为进一步做好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前期我们起草了《四川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根据民政部全面推进地名保护名录试点建设的要求“地名保护名录包括:地名文化遗产、红色地名、历史地名、老地名、地名群、其他等类别地名”及民政厅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年度部署计划安排,现修改为《四川省地名保护名录鉴定标准和程序(征求意见稿)》(见附件),重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鉴于前期《四川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挂网征求公众意见时未收到网民反馈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四川省地名保护名录鉴定标准和程序(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878904030@qq.com
2.书面意见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民政厅区划地名处310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84423032、84423036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