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养老照护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的沟通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健康登记备案管理
我省高度重视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老年人群集中场所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打好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攻坚战。一是完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基层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十大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针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独居空巢老年人、合并基础性疾病老年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需求,组织开展系列
医疗卫生服务。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对建立健全医卫协作联系机制,做好养老机构急救转运数据的监测、预警,设立养老机构服务保障专席,统筹调度保障好养老机构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做出了安排。二是开展分类分级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全省至少750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健康管理。“新十条”实施后,组织基层对1444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摸底,建立四川省老年人群健康状况数据库。采取红黄绿“三色”标注,区分不同健康风险等级老年人,为全省327.52万名红黄标识老年人分类分级提供健康监测、健康指导、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上门健康服务。三是开展失能老人“健康敲门行动”。组织家庭医生团队为33.62万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第一次免费上门健康服务,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评估、紧急防疫提示等服务,保障失能老年人身体健康,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乙类乙管”工作要求,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开展养老服务“银发暖心”行动,针对建议中的老年群体,积极引导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等“五社”力量,参与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8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巡访关爱。结合当前工作力量和现实条件,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居家老年人全面展开巡访关爱。
二、关于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普及
一是针对性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推动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充分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传播营养膳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和中医保健等科普知识。在老年大学、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和合理膳食指导,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倡导科学运动健身,鼓励老年人广泛参与适宜的体育活动。二是发挥“互联网+健康养老”作用。充分利用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全省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鼓励探索跨社区、跨城区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动态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老年人电子签约服务。三是持续开展老年教育。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资源,设立老年大学(学校)的固定学习场所,探索“医、养、文、体、教”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共建共享的模式。在课程建设上不断丰富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普及。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观念,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持续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分类分级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健康服务。加大对老年教育主阵地的建设力度,持续合理扩大对针对老年人的疫情和老年健康教育资源供给。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