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牛晓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为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养老社会服务业打造良性社会助推环境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的沟通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多元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
一是加大养老机构建设。2018年以来,中省累计投入38.16亿元支持新建公办养老机构219个,新增床位4.93万张,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养老机构3003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484个,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805个、社区助餐点位150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互助点位5000余个。二是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近年来,我省加快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创新,大力
推行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截至目前,有400余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社会化运营,成都市、平昌县等地已全面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探索了有益经验。除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外,鼓励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多元化投入,扶持培育了一批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品牌标杆。三是持续优化养老领域营商环境。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四川省“4+6”现代服务业体系,作为六大成长型服务业之一高位推进。在全省范围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鼓励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
下一步,全省将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通过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提升行动,在村社层面全面推广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准入、退出和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培育、扶持、引导市场的作用,不断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鼓励养老机构发展方面
一是全面实行“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四川省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得以不断规范。二是给予财政补贴。2014年起,全省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1.1万元的标准给予新建床位补助,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近8亿元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通过降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三是实施政策优惠。从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划、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对养老机构的设立给予多项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上,我省将包含民办养老在内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利用规划,分级编制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税费征收上,我省养老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已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的减、免、缓待遇。四是鼓励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服务机构,取消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留足发展空间,持续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医养结合医疗机构中,社会办医疗机构73家,个人办医疗机构173家,全省医养签约的数量5210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落实税费减免和用能补贴政策、加强信贷融资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具体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发挥好政府应发挥的培育、扶持、引导市场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发展普惠养老机构,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养老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的医疗保障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三、关于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
一是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8年,省级成立了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邀请市、县民政部门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养老机构、组织专业人才、科研院所及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制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课题研究,指导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等工作。二是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近年来,我们制定了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并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三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工作。2022年12月,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文件,明确了养老机构从高至低五级评定标准,并结合全省农村敬老院与一般养老机构在服务人群定位、功能要求和资源配置上的差异情况,创新性提出一般养老机构与农村敬老院分类评定的指标体系,提高了评价指标的精准性。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立法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加大对养老机构虐老欺老现象的惩戒力度。加快制定《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导则》《老年人智能穿戴设备配备工作导则》等养老服务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上下衔接、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为四川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关于完善医保促进医养结合方面
一是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医共体为载体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制定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的检查治疗和药物使用,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服务,家庭病床以及远程复诊、疾病监测等服务内容的服务包。二是按规定将有关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修订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把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把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检查治疗和基本药物使用及家庭病床等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升医养结合能力。三是按照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流程评估办理医保定点,不单独增设门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省有关要求,优化完善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的医疗保障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五、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
一是省医保局、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期护理成人失能分类规范〉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3号),共同推动《规范》在长期护理保险、长期照护服务、老年康复、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应用,通过部门联动、数据共享等方式,助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发展。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通过与多业态、多层次的照护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三是建立健全护理员长效培训机制,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护理员培训。截至2022年底,发展培育定点护理机构206家,累计培训通过居家护理服务人员4.33万余人,直接提供就业岗位2900余个,间接拉动养老服务产业就业7.8万余人。
下一步,全省将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将失能人员所需辅助器具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持续开展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失能评估和待遇保障工作,推动与重庆市建立试点工作协作机制,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为全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好基础。
六、关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方面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2022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四川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管共建同责”的综合监管格局。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0.06亿元,不合格养老院整治率达100%,养老院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纳入全省民政系统“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共核查处置48家机构,打击整治28家“黑机构”,举办宣传教育活动4963场,宣传报道11.8万次,发送提示短信176.88万余条,参与群众166.24万人次。三是形成监管合力,民政厅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的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保障老年权益维护,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台《四川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政策基础。全省公安机关积极落实“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对策”工作机制,有效打击震慑了养老服务领域违法犯罪。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四川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坚持培训先行,鼓励人人持证,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社会培训机构等平台载体,通过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制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大规模、高质量开展技能培训。持续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人才培训提升护理能力。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35家评价机构备案“养老护理员”。14家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7988人次参与认定,6497人次获证,其中五级获证2959人次、四级获证3245人次、三级获证203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高效统筹安全管理和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网络,定期开展重大风险研判,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活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工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