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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9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字体:     】  

尊敬的董智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395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的沟通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近年来,我省立足省情实际,将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初步形成应养尽养、有需必应的片区化集约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网络。一是加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建设。2019年以来,重点建设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183个,实现全省县级100%覆盖。二是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域

中心镇、重点镇,集中资源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机构服务向农村居家社区延伸。截至目前,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38个。三是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建设运营政策,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截至目前,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805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互助点位5070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加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进一步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域中心镇、重点镇,集中资源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机构服务向农村居家社区延伸。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倡导、邻里帮扶、自愿参与、低偿服务”的原则,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到2025年,基本建成农村居家社区“半小时养老服务圈”。

二、关于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2023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省级政府要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的工作要求,我们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我省实际,正在拟制《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二是加强兜底保障。全省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44.7万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2016年以来,连续4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和低保标准挂钩自然增长机制。截至2022年底,我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达到624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平均水平达到226元/月。三是强化关爱服务。初步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作用发挥明显,全省30.5万余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台账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以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为重点、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制定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逐步将养老服务拓展到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

三、关于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

一是探索县级直管模式。在县级层面推动成立养老服务中心,25%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已经实现县级直管,农村养老院质量建设、管理运行统一高效。在乡镇层面推进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对全省10万余张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导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公建民营,落实税费减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配套政策。先后2个批次在成都、绵阳、泸州等8个市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探索出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新路子,带动全省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超过400家。三是持续加强综合监管。2022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四川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开展常态化监管督查。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出台我省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规范,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建立准入、退出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四、关于对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压力大的地区加大支持

2019年以来,我省持续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资金项目投入力度,对偏远、重点地区进行政策倾斜,大力推进城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达州市为例,2018年以来,中、省级财政先后支持达州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6.01亿元,支持达州市新建16个公办养老机构,共新增床位3914张;74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及护理能力提升,共改造床位7059张;新建16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0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设施设备购置,5个老年大学进行教学设施设备添置和功能提升。2022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900万元,支持达州市开展老年教育提升试点建设,以达州市、县两级老年大学为基点,开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支持达州市适老化改造困难老年人家庭6920户。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和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并指导帮助达州市持续深化拓展养老服务改革成果,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养老需求。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将达州市列入中、省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申报储备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达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申报、服务质量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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