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按规定进行年报、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将符合要求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经初审后报送民政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准备年报年检材料,认真审查主管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
参加年报和年检均需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已开启,7月30日后关闭。网上填报后,须提交纸质资料。民政厅将对进行年报、接受年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加盖年报年检专用印章。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民政厅年报年检专用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参加年检。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适时发布年报年检公告。
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及时,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定责任。民政厅将在年检年报过程中,对社会组织是否按期填报社会组织台账的情况进行督查。没有填报2023年度台账年报的,须补报完成后方可提交年检年报纸质材料。
近期民政厅将组织开展年报年检工作培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须知
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
5.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
6.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借款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工作程序
(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完成网上填报后,可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如有错漏,可以修改。
(二)上传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下载链接为: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94291111900614656)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社会团体,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财务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审计报告的PDF文档,须在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
(三)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3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四)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上传财政厅资产报告审查确认文件。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报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审查得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将审查确认文件PDF文档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五)填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本表格文本见本通知附件4。仅限定以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为后缀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填报。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同步上传邮箱115200502@qq.com。
(六)提交申请。按要求完成报告书填写并上传前四项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上传材料不得撤回。如确需修改,需将需要修改的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通过“补充资料上传”模块上传,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退回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
(七)准备纸质材料。2023年度年检将首次使用RPA机器人进行年检初审,对于资料提交不齐全、财务审计报告未按模板出具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机器人将自动退回。如遇退回,请及时修改补正再次提交。提交申请后及时查看年检审查进度,初审通过即可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或财政厅资产报告审查文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申请修改数据的书面材料各一式3份,连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
年度工作报告书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明确意见的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须加盖本组织印章。
(八)现场提交纸质材料。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现场提交环节需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年检纸质材料。预约的具体方式为: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界面下方点击“预约”按钮,即可预约年检材料现场提交时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预约每天限额70名,请大家尽早安排)。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民政厅年检工作人员自2024年5月6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开始接收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政厅不再接收,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民政厅依法审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抽查审计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各全省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结论。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发布后,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也会分批次在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s://mzt.sc.gov.cn/)和“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检结论及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四)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五)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六)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七)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规范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社会团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民政厅将立案调查并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七)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
(九)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十一)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相关要求
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民政厅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社会团体网上系统填报咨询电话:84423018、86912667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电话:86918316
附件2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3年6月30日之前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工作程序
(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完成网上填报后,可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如有错漏,可以修改。
(二)上传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下载链接为: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94291111900614656)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财务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
(三)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3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四)提交申请。按要求完成报告书填写、上传上述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上传材料不得撤回。如确需修改,需将需要修改的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通过“补充资料上传”模块上传,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退回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
(五)准备纸质材料。2023年度年检将首次使用RPA机器人进行年检初审,对于资料提交不齐全、财务审计报告未按模板出具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机器人将自动退回。如遇退回,请及时修改补正再次提交。提交申请后及时查看年检审查进度,初审通过即可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或申请修改数据的书面材料各一式3份,连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
年度工作报告书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明确意见的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须加盖本组织印章。
(六)现场提交纸质材料。2023年度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现场提交环节需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年检纸质材料。预约的具体方式为: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界面下方点击“预约”按钮,即可预约年检材料现场提交时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预约每天限额70名,请大家尽早安排)。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民政厅年检工作人员自2024年5月6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开始接收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政厅不再接收,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民政厅依法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抽查审计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结论。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后,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也会分批次在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s://mzt.sc.gov.cn/)和“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检结论及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
(三)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
(四)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五)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六)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民政厅将立案调查并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七)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
(九)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十一)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厅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系统填报咨询电话:84423018、86912667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电话:86918316
附件3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须知
一、年报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应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
二、年报年检工作程序
(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进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上传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一并上传。
(三)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3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四)填报信息公开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借款情况。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均须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附件5)。存在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仍未收回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须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借款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述表格直接填报打印成纸质材料,无需上传。
(五)准备纸质材料。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1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 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借款情况统计表》、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各1份,以及《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未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1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或《 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借款情况统计表》各1份,以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年度工作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结论)并加盖印章。附件5、附件6和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均须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其中,全省性慈善组织相关表格和总结的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同步发至scmzcs0905@163.com。
(六)现场提交纸质材料。2023年度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现场提交环节需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年报年检纸质材料。预约的具体方式为: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界面下方点击“预约”按钮,即可预约年报年检材料现场提交时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现场预约每天限额70名,请大家尽早安排)。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民政厅年报年检工作人员自2024年5月6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开始接收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报年检纸质材料的,民政厅不再接收,按照未参加年检、未进行年报处理。
民政厅在接收、审查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相关材料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民政厅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时,结合日常管理、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2023年度年检结论。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情况和年检结论将在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s://mzt.sc.gov.cn/)和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及标准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
(三)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
(四)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五)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六)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基金会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规范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十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四、相关要求
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厅将其列入活动异常目录。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情况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全省性慈善组织年报咨询电话:84423072
全省性基金会年检咨询电话:86912667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电话:869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