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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民政厅、财政厅
  • 成文日期:2024-02-05
  • 发布日期:2024-02-05
  • 文  号:川民发〔2024〕1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办函〔2024〕9号)部署安排,为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各地要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把党中央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各地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作为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要按照我省“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救助帮扶。要结合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入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二、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民政厅组织对各地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监管

三、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民政厅、财政厅将开展资金发放情况抽查,相关情况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加强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衔接

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安排,结合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强化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解决春节期间急难个案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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