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四川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把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摆在治蜀兴川突出位置,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地名命名专项行动
1.织密乡村地名网。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乡村道路街巷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
2.多起乡村好地名。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以县级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
(二)实施乡村地名设标专项行动
3.规范设置乡村地名标志。依据《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风格、样式等应力求统一,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4.推广设置历史地名标志。聚焦赓续地名文脉、留住乡愁记忆,对诸如两项改革等县乡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中撤并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不论其原地名是否还在使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原址地设置碑碣式、立柱式、悬臂式、附着式等多种形式的历史地名标志,标明原地名名称、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等内容。
5.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结合乡村建设、旅游开发、产业发展等现实需要,创新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标牌,以提升乡村形象、弘扬乡村文化、助推乡村发展。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慧地名标志”,进一步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实施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专项行动
6.传承保护乡村优秀地名文化。通过实地调查、资料考证、座谈论证等多种方法,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移植使用。
7.探索乡村地名文化多元保护机制。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地名、文史等相关人员、专家学者组建专家组,做好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咨询、评估、论证和监督等工作。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和转化利用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基金。
8.讲好乡村地名故事。全方位、系统化打造《地名天府》品牌栏目,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传播弘扬地名文化。利用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场景,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四)实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专项行动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方便百姓出行导航、山货进城、快递进村。
10.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完善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搭建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开发多样化区划地名数据产品,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实施乡村地名赋能专项行动
11.塑造乡村地名公共品牌。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厚实乡村特色产业内涵,塑造乡村特色产品的品质品格,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12.推动乡村地名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乡村地名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通过挖掘地名背后蕴含的历史典故、轶闻趣事、风土人情等,让景点线路更有辨识度、更具区域文化特色。
三、进度安排
2023年,各地结合“五大专项行动”明确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利用3-5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将“乡村著名行动”与省委实施巴蜀文化“两创”行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和特色区域试点、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引导各方面支持家乡建设。
(二)注重因地制宜。各地要结合本地乡村地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既可选择部分任务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也可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民政厅将分类区选择部分市(州)、县(市、区)作为全省“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积极向省上申报试点。
(三)提高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凝聚广泛共识,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民政厅。民政厅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上报民政部并向全省复制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民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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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