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30日
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为民服务办实事、兜底解忧暖民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将日常走访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纳入监测的低收入人口生活状况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中,在校接受教育、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受灾影响比较严重等群众;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等渠道反映救助诉求的群众。发现救助线索后,要主动宣讲政策、了解摸排对象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帮助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了解的特殊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要严格落实低保提质扩围要求,确保实现动态管理条件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组织开展困难群众集中慰问。各地要发挥好领导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等作用,争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统筹各行各业慰问资源,针对困难群众在春节前统筹开展一次集中入户走访慰问,了解慰问对象御寒保暖物资、米肉油面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对发现慰问对象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帮扶;情况复杂、困难程度加重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及时发放各类资金和物资。要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和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采用“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企业让一点”的模式,为高寒地区困难老年人配发保暖内衣、棉衣棉鞋等御寒物资。市(州)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情况调度,确保春节期间的救助金和相关补贴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四、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和探访。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机制,完善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台账,实施“爱心敲门”居家上门关爱服务行动,实现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有需必应”。开展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取暖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实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建立居家社区“安心守护”养老应急救援网络,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确保困难老年人“有急必助”。因地制宜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五、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畴,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困境儿童走访探视,督促指导困境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料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料职责;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不能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儿童住所地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兜底监护。要抓好结对帮扶工作,抓住寒假、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帮扶家庭和帮扶干部作用,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其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心理、监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主动排查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排查,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引导机构服务对象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走访慰问、关爱探访等过程中,发现入户家庭用电、用气、用火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属地报告、督促落实家庭责任。要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七、为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对教育、医疗、受灾、取暖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非本地户籍居民遭遇急难情况,在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情况紧急的要简化程序、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困难类型和持续时间,可以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八、抓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区域,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积极劝导、引导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人员,提供御寒物资、食品,留下求助方式。对受家暴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陷入困境的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其尽快回归家庭。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做好源头稳固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引导其申请相应社会救助,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九、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慈善帮扶作用,引导各类慈善组织依托县乡村三级公益慈善服务阵地,采用“慈善+”等方式,精准设计慈善项目,广泛链接慈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性慈善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省慈善联合总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号召全省各级慈善组织联动开展“四川慈善情暖万家”新年关爱慰问活动,把温暖和关怀送到困难家庭。发挥社区(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走村入户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优势、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对接困难群众需求项目,开展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等工作。依托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和社工服务站点,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陪伴、心理疏导、探视照料等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开展扶危济困、医疗保健、移风易俗等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困难群众精神生活。
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职能,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整体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严肃工作纪律,对底数不清、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