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持续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残疾人生产发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从2022年起,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分别增加10元/月,到2025年达到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落实资金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要严格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
四、执行时间
2022年3月起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