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总结近年来全省各级评估工作经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四川省民政厅于近期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基于贯彻国家层面新法新规新精神,着力解决制约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问题,推动构建更为科学、公正、高效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
创新举措夯实评估基石
自2012年四川省民政厅首次制定《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等级评估制度不断健全,评估指标持续优化,对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和增强社会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国家新法新规陆续颁布施行,以及全省社会组织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都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民政厅自去年以来启动了等级评估制度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共34条,包括总则、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和管理、附则七个部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围绕党建工作、监督指导、专家管理、结果应用、结果管理等五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重点把“党建工作”单独作为评估的一级指标,列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明确评估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回避制度,对专家行为规范进行监管,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分级统筹多方协同提质
针对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问题,新修订的《办法》做了系统回答,着力体现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政治取向和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导向。本次修订办法凸显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合规与创新相统一,既符合国家等级评估的基本制度要求,又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模式;二是坚持分级实施与全省统筹相结合,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评估委员会、评估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和评估工作程序,形成上下联动、标准贯通的评估体系;三是坚持登记管理与综合监管相协同,强调党建指导职能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在评估委员会中的地位,推动参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厅将按照新制度启动今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随着新《办法》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全省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