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0〕1号),涉及我厅牵头任务两项“提高73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参与任务一项“代缴180余万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一、提高73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一)工作目标。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73万困难残疾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0元,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资金8.7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2亿元,市、县安排5.56亿元。
(三)完成情况。一是已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从2019年的9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二是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督促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户。截至12月,全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1.7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04%;已发放补贴99895.95万元,资金拨付比例达114.04%。
二、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一)工作目标。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二)项目资金。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殡葬改革推进情况特别是遗体火化数量、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县予以适当补助,今年省级财政安排了8000万元。
(三)完成情况。全省已有193095名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省级补贴资金8000万元,各地配套资金7510.3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5510.35万元,拨付比例达193.88%。各市(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有序,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南充、宜宾、巴中、雅安8个市,资金拨付比例超200%,其余13个市(州),资金拨付比例超100%。
三、代缴180余万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一)工作目标。全省180余万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
(二)主要措施。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局做好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比对核实工作。
四、主要做法
(一)合理分配资金,坚持谋划在先。为力促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在全省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厅立即召开党组会,积极部署安排,研究确定我厅落实全省3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限,并组织市州民政部门全面研判、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找准着力重点。年初,按照省财政预算控制数,根据各地上年度火化遗体数量、上年度末我省困难残疾人数,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当地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因素,采取因素分配法的方式确定各地资金分配金额。
(二)加强督促指导,坚持责任到人。我厅将民生实事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处室和具体责任人,量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由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处、社会救助处具体指导和督促市(州)开展相关工作,由规划财务处、办公室分别对每月资金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把关,落实专人每月收集汇总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坚持每月由分管领导审核,定期由主要领导审核的制度,保证项目任务有序推进。
(三)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措施有效。利用门户网站、组织培训等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殡葬,做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公示、解读和宣传,确保群众广泛知晓,确保符合条件对象都能享受到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
(四)提升业务能力,坚持机制创新。一是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8月联合财政厅、省残联印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民发〔2020〕88号),正式建立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提升两项补贴的精准化和动态化管理。于2020年11月11日举办了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会。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民政局及乡镇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员500余人参加培训。三是提高殡葬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部署使用全国殡葬政务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市县火化信息网络上报,提高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核验、督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