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22077万元,同步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我省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参照中央制定的绩效指标。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再次递增40000万元至178000万元,增幅达到29%。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要求,参照财政部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选取各地需求因素、绩效因素、努力因素、财力因素等,同时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我省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我省各级财政努力加大救助资金保障力度,地方财政投入实现持续增长,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共筹集1936648.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22077万元,省级财政178000万元,市县财政529576.84万元,上年结转6994.9万元),总支出1932787.26万元,总体执行率99.8%。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222072.6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我省严格按照相关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21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30日内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文件收文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2月2日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并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印发川财社〔2022〕182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文件收文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5月26日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并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印发川财社〔2023〕75号文件)。
二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并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现行财政体制,对部分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分配上采取因素法,始终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全过程严格履行资金管理决策程序。以支出需求为基础,通过绩效系数、市县努力系数、困难系数进行初步分配,再递次给予倾斜支持、资金扣减、结果修正。
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均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形成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监管闭环,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和临时救助金均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做到按月打卡直发到对象社会保障卡中,临时救助金做到及时打卡直发。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对象社保卡代管人均纳入系统备案管理。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发放零用钱、照料护理等;机构建立了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出入库管理规范有效、有迹可查。
四是合理控制年终资金滚存结转结余。近来年,通过科学预算,支出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省滚存结余水平一直维持在极低水平,2023年支出1932787.2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861.48万元,不足年度总支出的0.2%。
五是实现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为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积极争取将“适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低限,兜紧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纳入省委、省政府2023年30件民政实事,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有力有效应对各类复杂情况和风险挑战,全面落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保障政策,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9.7万人,其中:城市51.4万人、农村358.3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数为42万人次,实现应救尽救;实施流浪乞讨救助4.9万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得到救助,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实现年度指标值;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纳入监测范围率≥85%,实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分别较上年增长60元/月、53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分别较上年增长78元/月、69元/月,实现年度指标值。临时救助平均水平不低于上年,实现年度指标值。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市、区)比例≥95%,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实现年度指标值。
(3)时效指标。我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21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按财政部备案审核意见下达预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发放率≥9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
(4)成本指标。低保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实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及救助标准的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较上年分别增长8.8%、11%,增加幅度高于同期全省城乡居民人居消费支出增长的幅度。二是协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率达到100%。三是对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加强政策创制、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适时适度提高保障水平,从而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亮政策,依托官网、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救助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提高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指导各地采取发放“幸福清单”或明白卡、手机短信等方式,让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了解自己所获得救助情况;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申请办理的线上线下渠道,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认知度和社会救助机构公信力。持续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满足感,社会满意度高、群众评价普遍较好。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1个市(州)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调查评估,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程度达98%,超过年度指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