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9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四川省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99

四川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发展成果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三节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

第四节加强工作能力建设

五节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领域风险防控

保障措施

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做好儿童工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四川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发展成果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取得决定性成就的五年,也是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要成果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发展环境复杂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等风险挑战,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对象不断拓展、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开创了新时代具有四川特色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局面。

——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省级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提供了权威性政策依据。省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儿童保障体系,填补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政策空白。

——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机构改革后,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均设立了专门儿童工作内设机构或明确专门人员,为儿童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在镇、村两级设立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配备儿童督导员5200儿童主任5.3万名,数量规模居全国第一。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全部建立了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党委、政府、群团力量,链接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形成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合力。

——保障内容不断拓展。全面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定期进行标准调整凉山州1.7万余名特殊困难儿童纳入保障范畴,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所有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对低保家庭儿童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部分资助,对孤儿和特困儿童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深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2万余名孤儿实现了医疗康复费用零支付所有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依托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孤残儿童志翔班,免费提供学习和生活费用,保障孤残儿童学习需求。大力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800余名孤儿梦圆大学有效升成年孤儿就业创业综合竞争力。十三五期间,我省儿童福利保障内容从物质保障为基础的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向教育、医疗康复、心理健康和权益维护等方向拓展,立体化、多维度、分层次的大儿童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市级全覆盖,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4个、床位1.3万张,设立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4个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19个。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持续增加儿童福利保障投入,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纳入政策性保障范围;保障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费2.2亿;中央及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儿童福利事业投入2.9亿。

——关爱氛围日趋浓厚。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各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联合联动开展系列活动,全社会关爱儿童的意识得以提升,工作合力更加凸显。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全省先后建立各类儿童关爱社会组织300余家,政府购买儿童类服务力度持续加大。大力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深入实施童伴计划”“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快乐同行童村同在多个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成效初步显现,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民政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兜底监护等法定职责。新时期民政儿童工作对象由特殊儿童向全体未成年人拓展,工作内容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护航成长延伸,工作职责从群团牵头向政府部门牵头转变,对全省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支出逐年加大,为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与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我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全省儿童福利工作仍然存在儿童基数大、特殊困难儿童多、部门资源分散、机制不够优化、基层基础设施陈旧、人员队伍力量不足、孤儿保障标准偏低、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现实情况和问题。二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还需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还未形成,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多是挂牌,管理还不够规范,与新形势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儿童之家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大部分设施设备不完善,作用发挥不明显,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等。三是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虽在十三五期间全部配齐,但工作任务重、人员不稳定、年龄结构偏大、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人员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数量偏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程度还不够。部分市(州)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滞缓,儿童专业社会工作者较少,儿童服务缺乏针对性、专业性和精准性,极大阻碍了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五是儿童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基层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分析及应用不够,部门间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应用大数据服务儿童工作的意识需要加强、理念需要转变、技术需要更新。

随着我省老龄化、少子化程度不断加深,一老一小问题已成为制约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四五时期,全省儿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以合力保护·关爱成长为主题,发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文化,注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将儿童工作主动融入一婚三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居安思危,抢抓机遇,构建四川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新格局。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紧紧围绕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两条工作主线,对标《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二节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在法规政策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强化统筹,一体推进。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谋划。既充分考虑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地域特点,又考虑城市、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区的差异,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重点向设施短缺、基础薄弱的地区倾斜,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促进全省儿童工作一体推进,共同发展。

——分层分类,精准供给。坚持保基本、补不足、促发展、强监管的基本思路,强化各类困境儿童分层分类保障,重点突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基本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发展儿童类专业化社会组织,针对不同儿童的个性需求,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精准化的儿童服务供给。

——信息引领,整合资源。本着高效便利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智慧民政,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信息平台,强化儿童工作数字赋能,促进儿童服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加强部门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联合联动开展儿童工作,形成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合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更加完善、项目更加科学、内容更加丰富,全省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阵地建设更优。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服务范围有效拓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争总体全覆盖,村(社区)儿童之家、儿童关爱服务点应建尽建,并按示范点建设要求逐步提档升级。

——法规政策更全。进一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完善兜底监护、收养评估、项目管理等制度规范,形成更加系统、更加完备、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儿童福利政策法规体系。

——工作对象更准。完善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稳步提升。进一步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实现对象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线上审批及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监管功能更加完善。

——工作队伍更强。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专人专岗,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按照专业化要求强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人才选拔培养。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儿童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联动服务更好。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明确、联动高效,议事协调机制平台作用发挥明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保护网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关爱服务。

2035年,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均衡发展战略相协调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儿童福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生活成长环境更加友好,关心、关爱、保护儿童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成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之一,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力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深化实施童之助项目,落实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要求,从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儿童群体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制度,着力解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党委、政府、群团部门联合联动,积极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福利工作的良好氛围。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现行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中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实施困境儿童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儿童服务精准化供给。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教育、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等制度。

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严格把关送养条件,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制定《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加强收养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流程,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加强部门协商协作,共同处置收养疑难问题。

做好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做好困境儿童工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类别,按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临时救助政策等。

强化困境儿童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大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提高项目绩效。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运行方式,明晰工作流程。深化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规范省级脑瘫康复训练基地运行管理,提升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救助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协调链接资源,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深化实施童之护项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以合力关爱为导向,建立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及人才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强化委托监护工作,有效避免儿童处于无人照料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侵害的危险状况。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分部门和分领域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防控机制、舆情处置机制,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12345”全覆盖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按照地市受理、区县处置的总体原则,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置水平。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向全社会未成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心理疏导、政策链接等线上线下关爱服务。积极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保护活动和服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处置力度。

第三节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

通过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拓展对象、示范引领等方式,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为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州)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实现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创新转型;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履行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临时监护、救助保护、组织培育等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依托市级和部分养育儿童较多、综合条件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统筹建设多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集中养育工作。加快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支持不能满足现有养育需求的市、县两级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设施,完善设施设备。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养育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均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争取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创新转型,依托本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挂牌等方式,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创新转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承担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临时监护、救助保护、组织培育等职责,参与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为区域内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第四节加强工作能力建设

深化实施童之行”“童之爱项目,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推动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标准制定,强化儿童领域机构、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大儿童福利领域专家库建设,积极为全省儿童工作建言献策。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案例库,以案例引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规定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心理咨询、医疗康复、社会工作领域专业力量,逐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专业人才比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将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教师、医护和康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津贴补贴。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儿童福利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在办公场地、水电、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推动社会工作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引导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大力实施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围绕热线运行、监护评估、心理慰藉、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方面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工作。

建立专家库和案例库。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组建包括管理型专家、实务型专家和理论研究型专家等在内的儿童福利工作专家库,推动专家参与儿童福利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政策法规宣讲,为儿童保护个案提供法律、心理、教育、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援助服务,为全省儿童福利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案例数据库,通过分领域、分年龄的个案分析,理清各个领域、阶段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标准化建设。围绕儿童福利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特殊教育服务、养育照料服务等,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儿童福利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工作跨省通办,提高办理实效。充分利用依托12345开通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资源,畅通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渠道。加大部门间儿童工作信息数据共享,依托智慧民政优化完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数字赋能。

第五节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领域风险防控

强化风险预防和监测,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做好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疫情防控、防汛、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紧盯儿童养育服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强化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效应对措施。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和准入制度。

第四章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各级民政部门总体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类儿童项目,做好本级项目安排,以项目引领全省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发展。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工作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向儿童福利事业的倾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儿童服务工作。拓展目录清单,扶持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规范相关程序和标准,积极构建多层次儿童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类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强化儿童福利事业目标考核,积极争取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机制,通过自查、抽查、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和监督,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各地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