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做到灾害风险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二是扎实做好应急准备。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原则,完善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险情流程式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和队伍准备,并针对高风险服务机构预置物资和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救援。
三是迅速开展救助帮扶。密切关注灾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措施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衔接,将实施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四是加强特殊人群关爱保护。加强灾害期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和避险保护工作,采取“一包一”的方式,及时掌握其身体和生活状况及需求,并做好全方位服务保障,帮助他们安全度汛。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重点针对桥梁、涵洞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街头露宿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五是有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协同开展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利用在动员社会力量、汇集慈善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协助属地党委和政府为受灾群众提供款物捐赠和专业服务。
六是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防汛防地灾市、县级联合督导,强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实现以督压责、以督促改、以督增效,扎实抓好民政领域安全度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