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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民政厅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9日   【字体:     】  

2021年度

四川省民政厅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82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构建十四五民政事业“583”发展架构,深入改革创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十个聚焦”“十件民政大事等要点任务,务实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二是强化兜底职责,持续保障基本民生。三是强化探索实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立足群众需求,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五是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

民政厅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民政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省民政厅(本级

2.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3.四川老年大学

4.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5.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

6.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7.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8.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9.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2686.9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89.76万元,增长15.1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长和个别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实现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241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36.55万元,占57.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6.42万元,占30.15%;事业收入2068.95万元,占9.23%;其他收入650.30万元,占2.9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248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2.03万元,占49.95%项目支出11252.59万元,占50.0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92.9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93.96万元,增长21.5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长和个别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实现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5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12.81万元,增长18.4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长和个别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实现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6.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6.83万元,占2.76%教育支出(类)3328.87万元,占25.73%科学技术(类)支出27.33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15.49万元,占61.19%卫生健康支出(类)399.88万元,占3.09%住房保障支出(类)681.75万元,占5.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万元,占0.04%其他支出(类)221.40万元,占1.7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936.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6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支出决算数为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5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数为309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支出决算数为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2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支出决算数为2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74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1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87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21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176.60万元,完成预算100 %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12.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75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31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9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3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支出决算数为38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6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8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4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9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28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79.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4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3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89元,占9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占2.3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90万元,减少3.7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减少部门出差计划,相应公务用车支出也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5辆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购置),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5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民政政策、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治理、救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勘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调研、筛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3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其他省市以及省内市州民政系统学习交流活动等开支。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广东省、湖南省、云南省、浙江省民政厅、新疆自治区民政局来访0.71万元;接待民政部来川调研0.67万元;接待陕西省民政厅、重庆市、成都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来访0.4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6.4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5.96万元,比2020年增加206.75万元,增长30.44%。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召开会议、开展培训,本年会议费、培训费比2020年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3.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3.2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购买LED显示屏、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服务类)、审计服务、其他服务、医疗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装修工程及购买其他货物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4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民政厅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关后勤保障、职工交通、伤残人员救护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印刷费设备购置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专题地图编制印刷经费敬老、爱老、扶老系列活动补助经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上年结转_社会组织抽查、换届和离任审计经费上年结转_福康工程专项经费上年结转_敬老、爱老、扶老系列活动补助经费上年结转_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志翔班补助经费孤儿职业学校二期建设经费继续实施项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教学与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干校)劳务费上年结转志翔班补助经费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机关服务中心)劳务费上年结转-康复治疗检测设备购置经费上年结转-省级福彩公益金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能力提升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升级改造四川老年大学能力提升项目(老年大学)劳务费上年结转_“一卡通系统建设经费百千万养老人才培训上年结转_省级福彩公益金2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民政厅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主要是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培训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反映用于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出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康复辅具机构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 优抚对象医疗(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四川省民政厅

20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民政厅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包含二级预算单位9: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晚霞报社为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厅机关下设14个处: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处、儿童保障处、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办。

(二)机构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底,民政厅总编制519名,其中行政编制129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编制388名。年末实有人数352人,其中行政人员125人,事业人员218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969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3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56.4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1969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8879.96万元),项目支出1081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6.5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756.4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和绩效结果应用两大支撑,分层分类对接全方位全覆盖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填报各类绩效目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强化预算调整和结余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填报各类绩效目标,制定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民发〔20213号),对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都制定了管理措施。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

我厅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2049号)相关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预算项目、专项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经过充分讨论,多方征求意见,最后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决策,报省财政厅批复。

我厅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100万元以上的28个部门预算项目、5个专项预算项目均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设置了绩效目标。部门整体和每个部门预算项目及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均设置了总体目标、产出和效益指标,并细化到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

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财政厅批复我厅2021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28个。28个部门预算项目数量指标共计144个,其中已完成目标的指标有129个,指标完成率89.58%

3.公用经费和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我厅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分别为98.54万元、549.51万元、64.60万元、133.50万元、507.41万元,合计1353.56万元。预算执行分别为89.94万元、549.91万元、84.84万元、182.45万元、595.73万元,合计1502.87万元。预算偏差度为11.03%

4.预算编制准确性

我厅年初预算数为20771.22万元,决算数为22686.98万元。预算结余注销为168.92万元,占预算额度(决算数)的0.74%

5.及时处置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追减民政厅部门预算指标结余的通知》(川财社〔20216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的通知》川财社〔2021117,纳入预算绩效监控的28个项目年初预算额度10228.65万元,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度775.84万元,年终结余注销额为19.61万元。

6.执行进度情况

我厅6月预算执行进度为38.60%9月预算执行进度为60.90%11月预算执行进度76.40%。分别达目标序时进度96.50%90.20%92.60%

7.预算完成情况

按照财政厅统计截止1231日的数据,我厅2021年预算完成率为96.50%

8.资金结余率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共计92个(含年中追加项目数),其中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有82个。

9.预算执行违规情况

我厅2021年无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结果应用情况

把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体现在预算管理全过程,收到财政厅关于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文件后,我们及时召集各事业单位及时部署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各单位认真开展自评,按时报送自评报告,确保绩效自评取得实效。

1.内部应用情况我厅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并开展重点绩效抽评工作,将重点抽评结果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了预算分配与绩效挂钩的机制。

2.自评公开情况。我厅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随决算同步公开,均在民政厅官网进行公开。公开网址:https://mzt.sc.gov.cn/scmzt/cwyjs/zwgk_list.shtml

3.问题整改情况。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反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结果应用反馈情况。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了绩效自评结果,并把重点抽评结果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自评质量

    我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每个二级、三级指标遂项评价,力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符合实际。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厅组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于20223月至4月开展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座谈询问、资料核查、对比分析等方式方法,对2022年度财政厅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逐项自评,部门自评满分90分,我厅自评得分84.703分。

总体而言,2021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改革精神,严格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了财政支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反映,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取得了明显效果。

2.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绩效评价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挂钩政策,对绩效优秀的,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绩效较差的,从严把握,以逐步规范财政资金投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了评价结果的反馈工作,如针对我厅部分项目进度较慢的问题,建立了定期通报机制、约谈项目单位,共同商量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各单位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了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1. 绩效评估工作需持续跟进。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的起点,我厅对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管理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评估事项筛选、评估标准制定、评估专家库设立、评估过程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等需持续跟进。

2. 绩效目标编制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是编制预算、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我们在结合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设定绩效目标时,还没有完全做到细化、量化,指标设置科学性尚待进一步提升。

3.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继续改进。存在一定程度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个别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与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机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改进建议

1. 继续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分解细化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一是按照要求完成各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把绩效全过程工作转化为可量化的目标体系。二是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部门为监管主体、预算执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2. 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水平。预算绩效结果已纳入省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这些管理制度,都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培训,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能力水平,减少追责问责风险。

3. 继续完善绩效结果应用制度。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向项目实施处和市通报,及时反馈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依据。二是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通过民政厅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评价的结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三是持续推进绩效结果整改,把整改效果作为结果应用的主要内容,确保绩效结果落地落实。

4. 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要逐步建立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绩效问责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相衔接的机制,对绩效结果较好的,在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绩效结果较差的,严格扣减预算。在预算资金的申请、监管、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职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资金无效低效等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责任。

附件

2022年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51408万元,同步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我省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000万元,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住建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分配主要考虑保障对象人数(80%)、自身努力程度(12%)、资金使用绩效(4%)、管理工作绩效(4%)、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等因素。我省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省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09206.75万元,支出1705068.52万元,执行率99.76%。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51408万元,支出1051369.09万元,执行率99.99%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严格履行资金管理决策程序。

二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通过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形成全过程全链条资金监督体系,释放做实基层监督的综合效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以构建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推动政策落实民政大事为牵引,全面落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保障政策,兜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