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厅职能简介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二)民政厅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省民政系统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落实新时代四川民政事业发展“573”总体思路,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奋力谱写四川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加快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五是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六是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七是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八是全面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能力水平;九是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十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民政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20771.2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51.7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和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压减专项工作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厅2021年收入预算20771.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11万元,占24.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6.79万元,占42.7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63万元,占18.6%;事业收入2315.31万元,占11.15%;其他收入695.13万元,占3.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厅2021年支出预算2077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4.46万元,占42.34%;项目支出11976.77万元,占57.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757.6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79.6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和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压减专项工作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6.7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6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1.4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16.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85万元,教育支出2195.8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52万元,其他支出8549.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86.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28.1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增加了厅机关印刷费、专题地图编制印刷经费、面向家庭的慢性病智能康复评估与辅助决策系统研究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195.84万元,占24.71%;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占0.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39万元,占64.71%;卫生健康支出377.04万元,占4.24%;住房保障支出513.52万元,占5.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1920.1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中职教育运转支出,保障民政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日常运行及学校建设。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75.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身干部培训和举办的业务培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2021年预算数5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面向家庭的慢性病智能康复评估与决策系统研究科研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02.4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的运转支出,保障厅机关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57.6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印刷婚姻登记证件、委托业务开展、专项工作开展的公务用车、差旅费、会议费和纪检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93.6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支出,保障机关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55.9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转支出,保障民间组织管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17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专题地图的编制印刷。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76.6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和事业单位运转支出,保障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5.0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公用经费、离休困难补助及630建国初期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公用经费、离休困难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1.3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4.9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2021年预算数为374.4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运转支出和革命伤残军人假肢安装及修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0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3.6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57.0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5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住房购置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0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4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6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7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3.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和按规定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减。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3辆、大型客、货车2辆、其他车辆4辆。(其中5辆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购置)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民政政策、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治理、救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调研,筛查、接送儿童福利院的脑瘫儿童及下基层实施“福康工程”和“晚晴项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6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13.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民政厅下属四川省民政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5.77万元,下降8.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民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66.5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购买LED显示屏、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服务类)、医用X线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装修工程及购买其他货物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民政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民政厅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