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四川省民政厅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攻坚克难、奋力开拓进取,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持续加强。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厘清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思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扎实推进;行政区划服务省委大局更加有力;社会救助作用发挥明显;儿童关爱保护水平稳步提升;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社会事务服务规范高效;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开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序发展。三是坚持以履职能力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大力实施“民政项目年”建设;“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大力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提档升级。四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驰而不息推进正风肃纪;加强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建设。
二、机构设置
民政厅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民政厅(本级)
2. 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3. 四川老年大学
4. 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5. 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
6. 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7. 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8. 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9. 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3650.6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864.28万元,下降22.49%。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从我厅划出部分相关职能和基建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05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22.44万元,占57.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38.58万元,占28.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262.15万元,占11.0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16.04万元,占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206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6.65万元,占43.57%;项目支出12452.79万元,占56.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61.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83.31万元,下降26.85%。主要变动原因是民政厅机关根据今年民政工作计划相应安排收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9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60.59万元,下降28.71%。主要变动原因是民政厅机关根据今年民政工作计划相应安排收支。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2.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90万元,占0.54%;教育支出(类)3329.94万元,占28.17%;科学技术(类)支出174.59万元,占1.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68.43万元,占63.17%;卫生健康支出(类)318.09万元,占2.69%;住房保障支出(类)462.48万元,占3.9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万元,占0.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822.44万元,完成预算98.3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2.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50万元,完成预算100%。
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决算数为3074.48万元,完成预算96.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等需跨年支付。
5.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5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决算数为174.5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26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03.33万元,完成预算96.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该项目所需支出比预算数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6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167.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13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2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57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4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5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4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支出决算数为96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41.7万元,完成预算99.1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出部分人员到其他单位,该项支出减少。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27.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48.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24.07万元,差异0.2万元,完成预算99.96%。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13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1.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69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69万元,完成预算89.17%。
2019年批复数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5万元,公务接待费21.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78万元,占9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1万元,占3.2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1.5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境)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66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根据民政厅工作计划使用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和其他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民政政策、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治理、救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勘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调研,筛查、接送儿童福利院的脑瘫儿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48万元,下降14.1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厉行节俭。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其他省市学习交流活动等开支。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2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辽宁省、青海省、贵州省等民政厅来访0.17万元,接待民政部来川调研0.3万元,接待第十三届政协福利保障界来川工作0.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838.5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96万元,比2018年增加398.93万元,增长82.25%。主要原因是民政厅机关根据今年民政工作计划相应安排收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6.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0.1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软件开发服务、审计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和基建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厅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关后勤保障、职工交通、伤残人员救护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等2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各单位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了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资助,提高了贫困学生的入学率,受资助的新生顺利踏进高校大门,提高了贫困新生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和宣传,提高了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度,让更多的人和社会资金来帮助贫困学生。同时,也让更多贫困学生平等的享受受教育机会。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革命伤残军人假肢安装及修理”、“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补助”、“厅机关印刷费”、“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和“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革命伤残军人假肢安装及修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0万元,执行数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减轻了伤残军人来回旅途劳累之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2019年度完成了绵阳、广元、巴中、达州等4个市州面对面下乡服务工作,为全省2603人次革命伤残军人安装(配置)假肢、矫形器、电动轮椅、矫形鞋、病理床、拐杖、手杖等辅助器具,并接待各市州零星伤残人来中心安装(修理)假肢及辅具器具,提高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
(2)“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极大缓解贫困家庭的大病支出,降低了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率,2019年共资助我省患大病贫困人员57人,人均资助1.75万元。患大病贫困人员在医保报销及各类补助之后,通过慈善救助基金救助,基本保障救助人群大病支出个人负担保持在5%以内。
(3)“厅机关印刷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90万元,执行数为48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通过项目实施,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相关要求,及时印制了婚姻和收养登记证件,保障了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民政工作需要,印制了民政事业统计年鉴和其他需要印刷的资料,加大了民政宣传力度,保障了民政事业顺利发展。
(4)“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0万元,执行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资助贫困大学生900名,使用该项资助的大学生全部来自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特殊困难家庭,通过资助,提高了贫困学生的入学率。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和宣传,提高了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度,让更多的人和社会资金来帮助贫困学生。同时,也让更多贫困学生平等的享受受教育机会。
(5)“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8万元,执行数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福利机构内64人次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治疗服务,有效促进其运动、语言等方面的能力发展,有效提升脑瘫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为示范基地负责的7个地市州的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残障儿童接受康复治疗的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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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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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革命伤残军人假肢安装及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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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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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00 |
执行数: |
6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0 |
其中-财政拨款: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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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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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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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排3-4个市州开展面对面下乡服务工作,为全省1900人次革命伤残军人安装(配置)假肢、矫形器、电动轮椅、矫形鞋、病理床、拐杖、手杖等辅助器具,并接待各市州零星伤残人来中心安装(修理)假肢及辅具器具,提高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 |
按计划安排完成了绵阳、广元、巴中、达州等4个市州开展面对面下乡服务工作,为全省2603人次革命伤残军人安装(配置)假肢、矫形器、电动轮椅、矫形鞋、病理床、拐杖、手杖等辅助器具,并接待各市州零星伤残人来中心安装(修理)假肢及辅具器具,提高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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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3-4次 |
4次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专项活动次数 |
3-4次 |
4次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为革命伤残军人安装修理理假肢及辅助器具 |
1900个 |
2603个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任务时间 |
12月份 |
12月份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完成率 |
100% |
100%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假肢及辅具使用年限 |
≥2年 |
≥2年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患者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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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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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级福彩公益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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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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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 |
执行数: |
1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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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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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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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资助我省贫困人群大病支出,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率。目标2:贫困人群大病支出在医保报销及各类补助之后,通过慈善救助基金救助,基本保障救助人群大病支出个人负担保持在5%以内。 |
目标1:2019年共资助我省患大病贫困人员57人,人均资助1.75万元,极大缓解平困家庭的大病支出,降低了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率。 目标2:患大病贫困人员在医保报销及各类补助之后,通过慈善救助基金救助,基本保障救助人群大病支出个人负担保持在5%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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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患大病的贫困人数 |
≥50人 |
57人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平均每名救助对象救助金额 |
≤20000元 |
17544元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资助对象完成率 |
100% |
100%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人群中贫困人群占比 |
100% |
100%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率 |
100% |
100%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因病返贫人群 |
明显降低 |
明显降低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因病致贫人群 |
明显降低 |
明显降低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患大病贫困人员个人负担支出 |
明显降低 |
明显降低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被救助的贫困人群满意度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厅机关印刷费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民政厅(本级)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90 |
执行数: |
48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490 |
其中-财政拨款: |
489.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相关要求,及时印制婚姻和收养登记证件,保障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民政工作需要,印制民政事业统计年鉴和其他需要印刷的资料,加大民政宣传力度,保障民政事业顺利发展。 |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相关要求,及时印制了婚姻和收养登记证件,保障了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民政工作需要,印制了民政事业统计年鉴和其他需要印刷的资料,加大了民政宣传力度,保障了民政事业顺利发展。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印制2018年四川民政统计年鉴 |
230本 |
230本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收养登记证件 |
1300个 |
1300个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印制婚姻登记证件 |
170万对 |
根据实际需求,结算148.4万对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换届工作手册 |
15000册 |
区划调整,换届推迟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婚姻、收养登记保障率 |
100% |
100%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村居委换届保障率 |
≥90% |
区划调整,换届推迟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印制完成时间 |
12月 |
12月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四川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成果展示 |
全面提升 |
全面提升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民政事业宣传效果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婚姻和收养登记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0 |
执行数: |
4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0 |
其中-财政拨款: |
45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目标1:通过资助2019年我省贫困大学生,提高贫困大学新生入学率,顺利完成学业。目标2:降低贫困大学新生家庭经济负担 |
目标1:2019年共资助我省900名贫困大学新生,被资助学生全都顺利进入大学就读; 目标2:每名贫困大学生资助5000元,极大缓解新生入学经济压力,降低贫困大学新生家庭经济负担。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覆盖全省地市州数量 |
21个 |
21个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每名贫困大学生资助金额 |
5000元 |
5000元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贫困大学生人数 |
900人 |
900人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资助人员中贫困大学生占比 |
100% |
100%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资助学生完成率 |
100% |
100%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率 |
|
按期完成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率 |
显著提高 |
显著提高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贫困大学新生家庭经济负担 |
明显降低 |
明显降低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被资助学生满意度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8 |
执行数: |
14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8 |
其中-财政拨款: |
14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目标1:计划为福利机构内64人次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治疗服务,有效促进其运动、语言等方面的能力发展,有效提升脑瘫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目标2:进一步发挥中心作为四川省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的作用,为示范基地负责的12个地市州的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残障康复治疗的水平。 |
目标1:为福利机构内64人次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治疗服务,有效促进其运动、语言等方面的能力发展,有效提升脑瘫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目标2:为示范基地负责的7个地市州的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为在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残障儿童进行康复治疗的水平。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为负责辖区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到示范基地跟班培训) |
24人次 |
30人次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计划提供服务的脑瘫儿童人次数 |
64人次 |
64人次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为福利机构提供集中上门康复治疗技术培训 |
2次 |
2次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对脑瘫儿童运动能力、社会交流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康复训练效果 |
有效率≥98% |
有效率≥98%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项目时限 |
至2019年12月30日 |
2019年12月30日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孤残脑瘫儿童生存质量的影响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福利机构康复技术水平的影响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脑瘫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患者满意度 |
≥95%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民政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四川省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和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开展服务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四川省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开展经营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主要是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培训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公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假肢康复中心、假肢厂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民政厅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包含二级预算单位9个: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晚霞报社为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厅机关下设14个处室: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处、养老服务处、儿童保障处、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办。
(二)机构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概况。
2019底,民政厅总编制449名,其中行政编制123名,事业编制326名。年末实有人数337人,其中行政人员117人,事业人员209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766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2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838.5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176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81.79万元),项目支出1027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40.65万元、政府性基金5838.5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和绩效结果应用两大支撑,分层分类对接“全方位”和“全覆盖”要求。严格执行贵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填报各类绩效目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强化预算调整和结余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我厅除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填报各类绩效目标外,还制定了《四川省民政厅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川民发〔2014〕76号),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分析、预算执行中期评估、预算调整、预算结余管理、预算执行约谈等都制定了管理措施。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按照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我厅认真完成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和部门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做到了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靠。
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机构改革后,民政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共编制有25个部门预算专项项目,其中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有23个,占项目总数的92%。
3.预算编制准确性。我厅年初预算数为18473.19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8470.73万元,没有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为1183.56万元。
4.预算支出控制情况。我厅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分别为73.12万元、608.8万元、32.5万元、65.8万元、273.98万元,合计1054.2万元。因机构改革原因,财政追减人员定额支出中办公费10.39万元、印刷费15万元。我厅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实际合计为1028.81万元。预算执行分别为55.91万元、587.69万元、35.5万元、65.37万元、273.98万元,合计1018.45万元,综合预算执行率为98.99%。
5.我厅6月预算执行进度为38.5%、9月预算执行进度为43.85%,11月预算执行进度为56.21%。
6.预算完成情况。通过整理分析决算数据,我厅2019年预算完成率为79.04%。其中,一般预算执行进度为98.3%;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为56.59%。我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金额为10317.4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等影响,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年初未安排部门预算,通过调整下达;按照中央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规定,省本级也下达了部分指标。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多,一些项目根据合同应按进度支付资金,导致项目资金整体执行较慢,特别是个别金额较大的项目较为明显。同时,有的纳入了会议、培训计划等专项预算支出,通过厉行节约,部分支出未实现。
7.预算执行违规情况。我厅2019年无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们把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体现在预算管理全过程,收到贵厅关于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文件后,我们及时召集各事业单位及时部署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各单位认真开展自评,按时报送自评报告,确保绩效自评取得实效。
1.绩效目标公开和评价结果公开情况。我厅整体绩效目标和各专项绩效目标都随预算同时进行公开,自评报告在厅官网进行公开。
2.自评结果整改情况。我们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反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3.结果应用反馈情况。我们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了绩效自评结果,并把重点抽评结果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了财政支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反映,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取得了明显效果。
2.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绩效评价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挂钩政策,对绩效优秀的,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绩效较差的,从严把握,以逐步规范财政资金投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了评价结果的反馈工作,如针对我厅部分基建项目进度较慢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各单位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了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1. 绩效评估工作需持续跟进。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的起点,我厅对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管理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评估事项筛选、评估标准制定、评估专家库设立、评估过程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等需持续跟进。
2. 绩效目标编制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是编制预算、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我们在结合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设定绩效目标时,还没有完全做到细化、量化,指标设置科学性尚待进一步提升。
3.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继续改进。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大部分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与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机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使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使评价工作从现在“要我评价”的被动评价转到“我要评价”的主动评价上来,将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体现到每个项目上。
2.切实强化预算绩效各环节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取消或调整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效益指标和长期效益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增强预算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努力使评价结果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
3.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赢得绩效管理的一流业绩,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队伍。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各处(室、局)和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联络员制度,不断提高绩效管理综合水平。
附件2
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是省民政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慈善总会日常工作,负责参与拟定全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规章及相关调研工作;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捐助活动,负责全省慈善从业人员的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省慈善(捐助)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慈善捐助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开展慈善宣传工作,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现有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岗位2名,目前在岗人员为9人,退休人员1名。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是省民政厅二级预算单位,民政厅负责助学金项目资金的预决算和监督管理。
(二)项目概况
为了帮助我省贫困家庭学生在高(中)考后顺利进入大学(高中)校园,从2005年起省民政厅、四川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共同举办,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办,“放飞梦想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活动截止2019年已连续实施了15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先后荣获民政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奖”、“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奖提名”,“巴蜀慈善十佳项目奖”、“四川慈善奖”。
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是为帮助我省部分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的优秀初、高中毕业生顺利走进高中、大学校园的慈善公益项目(高中生的资助由社会募捐资金支持,下同)。项目以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开展,各级民政、慈善、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高中生按照大学新生5000元、高中新生3000元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入校。同时,项目于2016年进行调整,除资助新入学大学生外,还与部分高校合作,每年选择100名大学新生进行为期4年的连续资助,资助总金额为18000元。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我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机构动员的社会捐款,从2005年开始到2019年,通过省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会的努力共募集资金近3亿元,帮助14万余名贫困学生梦圆大学、高中。省本级助学资金主要由省慈善总会负责募集、接收和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的助学捐赠和福利彩票公益金。15年来省慈善总会本级共筹集9911万元,帮助贫困大学、高中生2.28万名。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资助2019年我省贫困大学新生和在校贫困大学生,提高贫困大学新生入学率,降低贫困大学新生家庭经济负担,降低贫困大学生的辍学率。
(二)年度工作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高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帮助他们完成了学业,改变了自己和家庭的命运,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通过县、市(州)层层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准确掌握学生家庭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评审和公示,规范有序操作,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助学项目资金450万元,年内实际拨付到位450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450万元,实际使用450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使资助工作更加规范,使项目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项目资金从下达指标、申请计划、申请支付、助学金发放等环节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及时发放。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四川省慈善总会等四家单位联合发文,确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县(区)收集贫困学生或学生家庭申报资料,县、市(州)民政部门对申报资料审核,省慈善办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和聘请公证机构,对申报的资料进行终审和公证,经公示无异议之后,及时将助学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
1.方案确定。项目发起方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慈善总会联合发文,确定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市(州)慈善会,并通过总会官网进行公布宣传。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学生家庭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贫困证明资料文件。
3.申请审核。县、市(州)对学生的资助申请和贫困证明进行核实和审核,将初审符合条件的资料提交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和聘请公证机构对资助资料进行复审并公证。
4.公示发放。通过复审和公证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助学金发送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预算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彩公益金资助学生人数为900人,实际资助学生人数为900人,项目预算资金45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总体评价
通过资助,提高了贫困学生的入学率,受资助的新生顺利踏进高校大门,提高了贫困新生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和宣传,提高了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度,让更多的人和社会资金来帮助贫困学生。同时,也让更多贫困学生平等的享受受教育机会。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需要进一步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扩大项目的影响力,促进社会各界提高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注,逐步建立政府性资金、社会资金、慈善资金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同时扩大对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连续性资助,降低贫困学生因经济原因而辍学,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