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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2日   【字体: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厅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按照“五个民政”总体部署,坚持”“并重,改革创新,务实有力,把民政小业务做大、大业务做强、强业务做优、优业务做成品牌,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智能化、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一是围绕打赢精准脱贫等三大攻坚战,认真研究民政兜住底、兜好底的问题和思路举措;二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发挥民政民生保障、增强农村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功能,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在服务全局中推动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四是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构建,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五是围绕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18473.19万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0763.5万元,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划转相关职能和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厅2019年收入预算18473.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43.3万元,占33.26%;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4.21万元,占51.61%;事业收入2257万元,占12.22%;其他收入538.68万元,占2.9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厅2019年支出预算184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1.3万元,占58.25%;项目支出7711.89万元,占41.75%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2.2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27.2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56.95万元、机关服务219.95万元、中专教育2623.6万元、民间组织管理19万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79.85万元、假肢矫形744.34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81.47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57.3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73.46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184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划转相关职能和事业单位。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4.21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收入1581.92万元,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收入1457.33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86.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4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8.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16万元,其他支1457.33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34.2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7103.5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划转相关职能和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927.65万元,占2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2.88万元,占70.3%;卫生健康支出348.52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555.16万元,占5.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588.3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中职教育运转支出,保障民政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日常运行及学校建设。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39.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身干部培训和举办的业务培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287.9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的运转支出,保障厅机关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802.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印刷婚姻登记证件、委托业务开展、专项工作开展的公务用车、差旅费、会议费和纪检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736.2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支出,保障机关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3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运转支出,保障民间组织管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84.6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等单位运转支出,保障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8.2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2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33.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4.8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2019年预算数为967.08万元,主要用于: 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运转支出和革命伤残军人假肢安装及修理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6.9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7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8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8.7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63.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住房购置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0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8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手续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民政厅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下降43.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和机构改革划转事业单位。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8.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和机构改革划转事业单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3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4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万元,用于2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民政政策、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治理、救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勘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调研,接送更换假肢的伤残军人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民政厅下属厅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7.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5.74万元,减少9.24%。本部门下属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等8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00.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燃油、保险及维护;软件开发、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维修改造、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民政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2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民政厅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四川省民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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