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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3日   【字体: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党的建设统揽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大力推进“五个民政”建设和年度重点工作,新时代民政事业展现出新气象、新作为。一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班子带队伍,提振精气神;立规矩抓落实,扎紧制度笼子;严执纪强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二是着力构建民政工作“大格局”“大思路”引领事业发展;“大融入”提升民政站位;“大宣传”塑造亲民形象。三是有效突破三大瓶颈制约“四个一”活动有力维护退役士兵的尊严和权益;“2+3+N”思路加快推动老龄事业产业发展;“四大举措”做实做细“兜底一批”扶贫政策。四是全面深化三大领域改革:社区治理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五是整体提升三大服务保障:民生保障切实加强;公共服务更加高效;服务基层更加有力。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四川省民政厅本年收入合计5785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52.17万元,占4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9.41万元,占19.05%;事业收入18840.35万元,占32.57%;经营收入47.75万元,占0.08%;其他收入1794.88万元,占3.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2822.78万元,下降18.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建工程完工,相关拨款规模大幅减。

1

图片1.png 

 

2017四川省民政厅本年支出合计6174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89.79万元,占36.91%;项目支出38945.71万元,占63.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6.14万元,占0.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3353.48万元,下降5.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建工程完工,基建支出规模减少。

2

图片2.png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755.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258.19万元,下降18.15%

3

图片3.png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73.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3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28.3万元,下降11.62%。

4:

图片4.png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73.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占0.08%;教育支出1371.26万元,占4.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46.64万元,占85.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68万元,占6.7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5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908.99万元,占3.04%。图5:

图片5.png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民间组织撤销,相关党建补助支出没有实现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决算数为1061.9万元,完成预算99.89%。

4.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09.36万元,完成预算83.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缩培训时间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335.86万元,完成预算98.68%。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03.62万元,完成预算99.64%。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数为789.91万元,完成预算98.74%。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57.47万元,完成预算9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缩培训、差旅等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170.37万元,完成预算97.91%。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支出决算数为89.93万元,完成预算99.81%。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3875.35万元,完成预算97.74%。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25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595.80万元,完成预算99.16%。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75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3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9.70万元,完成预算2.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要执行政府采购,已进行招投标,但要根据合同进行支付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9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146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5287.12万元,完成预算8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要执行政府采购,要根据合同进行支付。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3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5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自然减员,相关支出未实现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数为47.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170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支出决算数为9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791.22万元,完成预算6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需跨年支付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2999.91万元,完成预算100%。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9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84.39万元,完成预算99.16%。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503.70万元,完成预算99.8%。

3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66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24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64.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1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5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5.49万元,完成预算9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支出大幅低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84万元,占6.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7.64万元,占8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01万元,占5.77%。具体情况如下:

6

图片6.png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4.84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次,出国(境)8人。开支内容包括:组团14人次,参加双跨团34人次,出访地点为以色列、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1)赴以色列、日本商谈养老服务发展有关事项团组。此次出访成功邀请了以色列natali公司和日本礼爱株式会社参加我省举办的首届“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在老博会上natali公司与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日本礼爱株式会社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和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中日青少年等交流团”-中国西南地区防灾访日代表团。从政府、研究机构(学院)、地方政府、民间(企业)四个方面了解学习了日本国内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措施和经验。(3)民政部事务司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执行合作项目团组。与出访国有关儿童保护部门和社会专业机构及专业研究机构就如何建立儿童保护体系、加强对儿童生存状况的监督和实施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4)省发改委赴日本、美国执行养老产业专题调研团组。通过拜会出访国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深入了解政府养老政策、发展模式、监管制度、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在失能老年人照护、日间照料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91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新增出国(境)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6辆,其中:轿车24辆、越野车7辆、载客汽车16、其他车型3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7.64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民政工作调研、各类民政对象核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6.11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生茂县特大地质滑坡、“8.8”九寨沟地震、汛期督查、优抚安置对象核查等工作,新增用车量较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1583人次,共计支出13.0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其他省市学习交流活动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2万元,下降7.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1019.4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21万元,比2016年减少14.06万元,下降2.4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四川省民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8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7.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1.6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设备、救灾物资、学校文体用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老年养护楼医疗用房维修改造信息系统建设、车辆运行维护、物业管理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民政厅共有车辆8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39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3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5个,涉及财政资金13646.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需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二是需继续改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事业单位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三是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服务保障能力整体提升

5

民政领域改革有效推进

5

部分领域瓶颈有效突破

5

民政工作大格局全面形成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制度尚需完善,二是绩效监控痕迹管理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扎实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二是抓好绩效评价人才储备

本部门对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是由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主办,旨在帮助我省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梦圆高中、大学的全省性大型助学活动。2017年该项目实施金额为300万元。存在的问题:一是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影响。二是需进一步加强对助学金发放的监督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支出绩效的监督检查。二是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4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98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省复原退伍军人医院等单位的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军供站场地出租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房屋出租、银行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9.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公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10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假肢康复中心、假肢厂的支出。

3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民政厅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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