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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1年4月2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尽锐出战、攻城拔寨,精准施策、真抓实干,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这场向贫困宣战的宏伟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无私奉献,广大人民群众吃苦耐劳、自立自强,24家中央单位和广东、浙江两省倾情相助、协作攻坚,社会各界和衷共济、扶贫济困,为四川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在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等900个集体“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丁勇等1400名同志“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新起点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用实干担当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学习他们矢志不渝的为民情怀,坚守初心、牢记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学习他们舍己忘我的崇高境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任劳任怨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学习他们勤勉敬业的务实作风,砥砺奋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治蜀兴川事业发展新局面。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谱写四川“十四五”发展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