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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粮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等内容。在四川省粮食局门户网站(http://lwj.sc.gov.cn)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便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要点,扎实推进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平台、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分类运行"的模式,以"服务公众"为核心,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局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协调各处(室),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抓好了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落实,搭建了网上、网下办事和咨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咨询、查阅和办事。
(二)规范公开流程,加强信息审核。我局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制定信息公开审签笺,严格落实公文制作和信息公开同步审核机制,加强保密审查。对直属事业单位,市(州)、区(县)粮食局报送的信息加强审核,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对未在其本单位或部门公开的信息,不予在我局公开。
(三)坚持公开原则,全面及时公开。修改完善《四川省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当成全局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和更新国家粮食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重大部署、本局的事权、财权、人(事)权及廉政情况等,主动宣传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及各地粮食工作动态情况,以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满足社会信息需求,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促进粮食流通工作。二是通过报送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宣传当年主要任务、总体目标,全省粮食流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予以公开,分析粮食流通形势,发布我省粮食购销工作进展情况,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及时报道有关重大活动。四是通过召开重点工作通报会、公示、座谈会、印发文件或通过机关内部办公网等形式予以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工作推进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结果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机关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对外发布信息近500条,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按要求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主动公开局机关人事招录、面试等信息。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共报送信息100余篇次;在四川省电视台、四川日报等媒体播放节目和刊发稿件20余条(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本局未接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本局未对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务公开信息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粮食流通工作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