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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粮食流通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强执法检查案件查办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部条例《条例》贯彻执行
深入贯彻执行两部《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持续提升处罚精准度,避免出现行政处罚主体不适格、对违法违规问题定性不准确、行政处罚对象不符合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够恰当、行政处罚类型错误等问题,切实增强执法监管队伍知法懂法、善于用法、敢于执法能力水平。
二、实行粮食流通案件查办台账管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用好“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秋粮油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超标稻谷处置检查等工作,持续抓好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
建立粮食流通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台账,每半月调度粮食流通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情况。各市(州)应于每月13日、28日前(2月份为25日前)将《粮食流通案件线索梳理清单》《粮食流通案件处置情况统计表》(附后),以及行政处罚文件(决定书、缴纳罚款凭证等资料扫描件)等资料,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台账管理等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
三、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惩戒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购销领域各环节监管,紧盯“靠粮吃粮”六种形态加强执法检查。要积极排查发现问题线索,提高主动查办案件能力;发挥12325监管热线的作用,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农发行等部门执法监管协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格依法依规对涉粮行政违法粮食经营者给予处罚,强化震慑警示作用,保持严执法强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联系人:古舟 联系电话:028-86739859
邮 箱:sclsjdjc@163.com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