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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加强粮食流通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1〕13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充分认识两部《条例》对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实现粮食流通依法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班抓好组织落实,与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秋粮油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超标稻谷处置检查等同步开展,提升执法效力,确保检查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明确执法重点,全面加强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运输、加工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管,重点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支付农民售粮款、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定向销售粮食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处置等进行检查,突出执法重点,盯住关键环节,守牢重要领域。同时,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粮油库存检查发现问题,以及12325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等反映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易发多发、屡查屡犯的问题和企业,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
三、完善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能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将专项执法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敢于较真碰硬,集中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对查实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两部《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要加强12325监管热线宣传,用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粮食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市(州)要定期调度专项行动成效,确定一名联络员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件4请于6月9日前报送),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附件1、2、3),报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28-86739860
邮 箱:sclsjdjc@163.com
附件:1.附件1:四川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案件处置情况汇总表
2.附件2:四川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案件处置情况统计表
3.附件3:四川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4.附件4:四川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名单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