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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认真落实国家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政策,做好全省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1〕14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夏粮收购监管工作作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属地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层层部署抓好落实。
二、压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检查
各地要准确把握今年粮食收购形势,严格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着力抓好市场化收购监管,结合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对收购企业备案管理、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拖欠农民售粮款、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环节,明确监管重心,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地落实。
三、创新监管方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积极加大收购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大力普及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按规定核查处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卖粮难”、“打白条”、压级压价、短斤缺两、坑农害农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两部条例规定严肃进行查处,及时进行通报,发挥涉粮案件教育震慑作用,共同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请于收购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纸质及电子版报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王蕾 电 话:028-86739860
电子邮箱:sclsjdjc@163.com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