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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2021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现将《2021年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19日
2021年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抓重点、强弱项、稳市场、保安全,不断提升粮食执法督查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要点》,现制定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
一、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完成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自评、市(州)考评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制定全省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开展全省2021年度考核工作。抓好2020年度考核通报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补齐短板弱项。落实省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做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工作。
二、严格粮食储备监管督查
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应急粮油清查、油脂库存清查成果,完善政策性粮食管理制度,加强粮食企业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好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切实抓好涉粮问题整改,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落实“以案促改”要求,坚持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健全完善粮食执法督查长效机制。用好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提升线索核查效率和质量,严查严处涉粮违纪违法问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监督检查清单制管理,印发《四川省政策性粮食检查事项清单》,规范粮食执法督查工作程序,提升执法督查水平。
三、抓好夏秋粮油收购监督检查
扎实抓好粮油收购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加强对全省粮油企业安全生产和收购市场的监管,重点对粮油收购资格和政策执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等情况进行执法督查,坚决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买卖“人情粮”、“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管,开展收购资格核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统计制度、落实储备规模等专项检查。
四、加强政策性粮食收储销监管
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通知》(国粮发〔2018〕2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295号)要求,加强全省政策性粮食收储销监督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意见”和“四个共同”等法规政策。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种形式的“卖粮难”“出库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对超标粮食处置的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五、配合完成中央事权粮食考核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协助配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做好2020年度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情况考核。加强与辖区中储粮直属库的考核工作衔接,做好人员抽调、资料提供、配合检查等相关工作,提供涉及属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评价意见建议。
六、开展粮食企业信用管理
创新粮食执法监管方式,开展储备企业信用管理,制定全省粮食储备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加大信用管理结果运用,根据粮食储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相应的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建立与四川垂管局的协同监管机制,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提升执法监管效力,维护粮油储备安全。
七、建立高素质执法督查队伍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增强监管力量、落实工作经费、配备执法装备,满足粮食流通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施“人才兴粮兴储”,加强粮食执法督查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工作能力。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严格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做好新时代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各地开展执法督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困难、取得成效等,以信息或简报方式及时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