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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荐国家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粮油中心监测站,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人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0〕396号)要求,为做好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切实加强粮食执法督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粮食监督检查、案件核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执法督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建立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各地各单位根据检查专业方向择优进行推荐,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定后,列入国家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人才库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荐范围和专业方向
(一)推荐范围。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骨干;中储粮成都分公司、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专业人员。
(二)专业方向。粮食执法督查分为实物(含仓储管理)、质量、账务、统计等检查专业方向。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推荐专业或方向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熟练掌握推荐品类和专业方向检查工作的方法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材料撰写和计算机信息化能力,能胜任相关检查工作。
(三)近年来在国家或省、市级组织的库存检查或涉粮涉储案件核查中,承担过被推荐专业类别的具体检查任务。对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选取,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有关劳动法规中高强度体力劳动和攀高作业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选人员,由市(州)粮食和储备局统一推荐;中储粮系统参选人员由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粮(成都)公司参选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时应明确专业方向,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人选涉及多个专业方向的,应明确首选专业方向,并排在第一位。
(二)名单审核。由省粮食和储备局成立审核小组,对所有推荐人员组织统一审核。审核后择优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审定公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适时进行公示,纳入人才库。
五、使用和管理
(一)专业人才的使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随机抽调和利害回避等原则,选用人才库人员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案件核查及相关领域调查研究、课题探讨、技术咨询等。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专业人才的工作表现可作为对本人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专业人才的管理。国家人才库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对因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不能满足检查需要、违反检查工作纪律或因身体健康状况变化、个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人才库抽调工作的,本人或推荐单位应及时申请退出人才库。各地各单位本次推荐的人选未纳入国家人才库的,将纳入省级人才库使用和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库管理办法,强化动态管理,为专业人才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并通过组织培训、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为专业人才实现自我发展和成长拓宽路径。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安排,有效推进落实,认真做好人才库人选推荐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专业要求,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根据被推荐人选从事的业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参加粮食库存检查实际表现等情况,结合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等工作,综合开展考评,严格审核把关,择优进行推荐。
(三)加强人才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及时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全面加强人才库建设和管理。
相关推荐材料(附件2、3)纸质及电子版请于12月14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王 蕾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39860
邮 箱:sclsjdjc@163.com
附件:1. 附件1: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名额分配表
3.附件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