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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含原粮、食用植物油及应急成品粮油,下同)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出台了《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川粮函〔2021〕39号〕)。
二、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二章五十四条。从省级储备功能定位、规模布局、品种结构、储存计划、储存管理、储备轮换、质量标准、储备动用、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部门职能职责等储备管理全过程、全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市、县监管职责。在规定省级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职责外,还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省级储备粮日常监督管理。
二是储备布局。规定原则上省级储备粮总量三分之一在市(州)布局,三分之二由省属企业和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优势企业储存。改变目前省级储备承储库点多面广、运营效能低、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提高省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储备计划安排方式。除了以前省级储备计划安排方式之外,此次修订增加了竞争性安排方式。竞争性安排方式已在2016年进行了试点,此次修订正式纳入《管理办法》。
四是资格条件。提高了承储企业资格条件,承储企业应具备独立库区完好粮食仓容30000吨以上、油罐3000吨以上;三州独立库区完好粮食仓容3000吨以上、油罐300吨以上。
五是租赁或委托储存。明确规定原粮和散装菜油承储企业不得租赁或委托其他企业储存。考虑到应急成品粮储存期短、周转快等特点,放宽了应急成品粮的储存限制,允许租赁或委托方式代储,同时明确了代储程序和主体责任。
六是应急成品粮油管理。针对应急成品粮油管理的特殊性,《管理办法》对应急成品粮油管理作了专章规定,弥补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制度上的不足。
七是监督检查。除规定严格监管外,《管理办法》增加了入库前进行空仓验收,把好入库关;建立省级储备粮年度考核机制,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省粮食和储备局将积极推动《管理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安全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