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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22年5月,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共同下发《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制定了《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各地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督查,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粮食收储企业全覆盖巡查。为落实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委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定期巡查工作,2022年9月,省粮食和储备局结合修订后的《四川省政策性粮食检查事项清单》和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内容
《实施细则》共13条,主要对我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的对象、巡查组织实施、巡查内容、巡查问题线索处置等作了详细规定。
第1条至4条主要明确了定期巡查的目的、依据、对象及组织实施、巡查的时间频次等内容。要求定期巡查工作按季度开展,每季度巡查应实现对辖区内及所属粮食收储企业全覆盖。
第5条重点规定了定期巡查的内容,包括地方粮食储备粮食政策执行情况、最低收购价粮等其他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情况、市场化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社会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等。
第6条至8条主要对定期巡查计划制定、巡查方式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储存政策性粮食的收储企业进行首轮巡查时,应通过丈量等方式,逐仓逐货位核查粮食数量,后续巡查时应随机抽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货位(仓间)通过丈量等方式核查库存数量情况。
第9条至10条主要对定期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案件线索查处作了规定。要求建立定期巡查工作台账,按时报送季度巡查报告。
第11条至13条明确了定期巡查工作考核运用,以及《实施细则》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时效等内容。
下一步,省粮食和储备局将督促指导全省各地加强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加强我省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