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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办法》的解读
来源: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04-0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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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规范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行为,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五条。
一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具体品种、责任单位、数据库名录以及工作原则。
二是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规定省、市、县三级承储企业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一个是规定省级储备承储企业还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执行统计制度、安全生产、仓房设施、质量检验、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等8个方面作了基本条件规定。对省级储备独立库区仓容3万吨、罐容0.3万吨等8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条件要求。同时规定成品粮、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采取代储或租仓(罐)方式储存的,由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储存条件。
三是选定程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承储企业资格条件的选定程序,一个是储备计划安排落实程序。通过建立承储企业数据库名录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数据库名录管理,出现储备储存计划后,从数据库名录中企业选择承储任务。并规定数据库名录由各级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管理,储备计划安排由各级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负责。
四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承储企业的选定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承储企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或退出数据名录,取消承储任务等处置。
五是附则。规定各市(州)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承储企业选定实施细则及现场核查标准,选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条件。办法实施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