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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2022年第3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印发的《四川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川粮函〔2017〕133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2月29日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发展,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体系
以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储物为重点,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深化各类专项整治,加强督导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实现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零发生,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安全教育培训面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局)直属各单位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落实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工作。
二、考核依据
《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省安委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三、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
(一)基本考评分值
1.组织机构及人员(10分)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经费有保障。缺一项扣2分。
2.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20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切实提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举措;研究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首席安全官和安全员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制定职业健康监管制度和措施。缺一项扣4分。
3.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10分)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辨识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库区,办公(教学)、作业区域等风险点位和风险等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台账;扎实抓好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整改率100%。缺一项扣2.5分。
4.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10分)
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督促指导辖区内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单位制定完成《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2.0版)》。缺一项扣5分。
5.应急能力体系建设(10分)
修订完善火灾、储粮化学药剂、设施设备、防洪及应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缺一项预案扣2分;督导企业(单位)建立应急抢险队伍、1年开展2次以上有针对性地应急演练。未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的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扣5分,不足2次的扣1分。
6.开展主题活动(5分)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等专题和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安全生产月”、年度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为重点,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及物资储存安全为主要内容,依照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作业。缺一项扣1分。
7.专项整治(10分)
按照省安办、国家局及属地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危化品、消防、储粮、工贸领域专项整治,增加安全投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缺一项扣1分。
8.监督检查(10分)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部门主要负责人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其他班子成员对本部门直接管理单位或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0.5分。
9.重点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15分)
按时、准确、高质量报送各项重点工作总结材料、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和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工作意见于当年2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于当年7月5日前上报;年度总结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逐项对应考评内容,需附印证资料);阶段性重点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按文件具体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生产检查统计月报表于每月底前报送,缺报一份材料扣1.5分,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每一次扣0.2分。
(备注:报送材料需正式文件加盖公章上报,要求内容属实,文字精炼,数字准确。)
10.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凡发生死亡1人、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特别重大储存事故,发生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及前置物资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不参加考核。
(二)加分项
1.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被省政府、国家局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级部门和市(州)政府表彰的加2分;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获得省、市级领导肯定,有批示、讲话材料或在省、市级以上(含省、市)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5分。同项内容按最高分计算,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2.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国家局或省安委会认可推广的加2分;被省局或属地安委会认可推广的加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分计算,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3.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当年企业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加2分。
4.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成绩显著,被省安委会、国家局、省局工作简报和网站、《四川政务网》等采用,每条加0.2分。同项内容按最高分计算,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涉及加分项需附复印件印证资料一并上报,作为考评依据。
(三)扣分项(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政府、国家局通报的,扣5分。
2.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局通报的,点名一次扣0.5分。
3.发生不良影响事件,查有实据的,发生一起扣2分。
4.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扣5分。
5.隐瞒事故发生,未及时上报情况的扣10分。
6.当年被省局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约谈的市(州)或单位扣20分;被省局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室)负责同志约谈的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一)各地、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二)总结报告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省局安办(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如附印证资料一并报省局安办)。
(三)省局安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室)参与考评。考核工作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局安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室)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考评。
(四)考核情况和考评结果报送安全储粮储物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全系统通报(省局直属各单位考核结果内部通报)。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依据考评结果由高到低得分顺序,确定前7个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前3个省局直属单位为先进单位。如总分相同,依顺序比较基本考评分值,加分项分值、扣分项分值的高低,高者优先。
(二)除先进单位外,考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
(三)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六、本办法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