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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粮食管理平台整体运维服务项目社会代理机构邀请公告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级粮食管理平台整体运维服务项目
社会代理机构邀请公告
第一部分 评选邀请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诚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我局2022年度省级粮食管理平台整体运维服务项目社会代理机构评选,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省级粮食管理平台整体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6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三、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介绍信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附件所列材料。
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评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评选申请书递交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09:00-10:00。评选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应将密封并标记的评选申请书和报名所需资料一并交至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五楼二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评选人收到评选申请材料后将适时开展评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杨老师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上东大街段176号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505、5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739814 028-86739812
第二部分 评选申请人须知
一、代理范围
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选人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为评选人提供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2.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
3.拟订采购方案和编制采购文件;
4.协助采购人在指定的公开媒介上发布采购公告;
5.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可由代理机构完成的一系列相关工作;
6.协助草拟合同及合同签订;
7.协助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8.政府采购文件的资料归档管理。
二、评选申请人资格
1.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
2.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职业道德。
3.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前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未受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处理(评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若虚假承诺,将取消参选资格,给评选人带来损失的,由评选申请人赔偿评选人的一切损失)。
本次评选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及地点
按评选邀请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评选。
四、评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评选申请书封面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等);
5.招标代理方案;
6.业绩情况;
7.项目人员组成情况;
8.采购代理机构简介(包括办公地点、招标场所及设备条件等);
9.其他内容。
五、评选申请书的编制
1.评选申请书应按 “评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制,未规定格式的,由评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评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评选申请人必须提供。评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评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评选申请书应用A4纸制作并装订,不得有任何涂改。
4.评选申请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评选申请书的签署、密封与标识
1.评选申请书应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2.评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评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评选申请人的名称。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评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七、评选申请书的递交
评选申请书应该在评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评选申请书,评选人将不予接收。
八、评审
1.评审工作由评选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
2.评审小组按评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评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代理机构。
3.评选申请书作废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与其他评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3)未按评选文件要求制作评选申请书的;
(4)未按评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5)对评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应答的。
九、确定代理机构
经评审小组评审,评选人按评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代理机构为中选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若中选代理机构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评选人将依次从排名中替补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评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
十一、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评选人与中选人按评选文件和评选申请书的内容洽谈并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评选申请书的格式
1.评选申请人按“评选申请书的格式”编制评选申请书。评选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由评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评选申请人应在评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评选申请人”一栏填上评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3.评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评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
1.评选申请书封面
正本(或副本)
采购代理机构评选
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致XXXX:
在仔细研究了评选文件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我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上/下浮 %收取。
评选申请人:
评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评选申请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XXX 的XXX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评选的活动。委托代理人在采购代理机构评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手机)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评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专职人员情况一览表
由评选申请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注:应附人员证明材料。
5.招标代理方案
(1)招标代理方案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2)招标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代理收费、廉政、保密,拟开展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拟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
6.业绩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代理项目成交金额(万元) |
备注 |
需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打印的结果公示。
7.验收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验收时间 |
8.项目人员组成情况
序号 |
姓名 |
执业简介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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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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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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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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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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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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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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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人员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
9.采购代理机构简介(包括办公地点、招标场所及设备条件等)
由评选申请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10.其他内容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首先由评审小组对评选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评选申请书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最后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代理机构。
二、初步审查
评选申请人须通过以下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初步审查不合格。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评选申请书完整响应评选文件;
4.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前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处理的;
5.其他。
三、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评选申请书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
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 |
12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的,以本次有效报价的最高折扣为基准折扣率。报价得分=(竞选人所报折扣率÷基准折扣率)×12分。竞选人所报价下浮比率为折扣率,上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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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组织配置 |
20 |
1. 代理机构项目人员具有招标师资格或四川政府采购专家资格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2. 代理机构人员具有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 3. 对拟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执业情况、从业经验,进行综合比较,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1、2条需提供评选申请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1年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3 |
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
25 |
1.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财务、人事、文件审核、开评标管理、项目质量控制、保密、档案管理等制度,得5分,缺一项扣1分,没有不得分。 2. 采购代理服务方案。优秀得20至16分,良好得15至11分,一般得10至5分,没有不得分。 |
4 |
公司实力 |
20 |
1. 有办公场地的得0.5分,办公面积200-400平米得1分,401-600平米得2分,601平米以上得3分。没有办公场地的不得分。 (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2. 近两年以来,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已公示的监督考核中(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得2分,获得一次良好等次得1分,获得一次中等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3. 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得2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他合理原因还未开展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也可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提供的不得分。 4. 2021年以来协助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数量20个以上(不含)的得5分,10个(不含)-20个(含)得3分,10个(含)以下得1分。(须提供验收项目清单,加盖公司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5. 评选申请人取得采购人对每个项目服务调查好评的每一个得0.5分,最多得5分(以采购单位盖章为准)。 6. 近两年以来,( 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两次取得过国家税务局税务信用评级A级评定的得2分;一次取得过国家税务局税务信用评级A级评定的得1分;没有取得过国家税务局税务信用评级A级评定的不得分。 7. 具有ISO质量认证体系的得1分。 |
5 |
业绩 |
20 |
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业绩: 1.单个项目成交金额500万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可得15分; 2.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业绩数量151个(含)以上的得5分,101个至150个得3分,50个至100个得2分,50个(含)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结果公告截图打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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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选申请的规范性 |
3 |
评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3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第五部分 拟签订合同条款
协 议 书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在开展2022年度省级粮食管理平台整体运维服务项目中,对按规定可由代理机构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下列事项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书面推荐等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二、甲方选择性委托事项(甲方确定委托的请在□内打√,否定委托请在□内打×,未在□内勾选,视为否定委托):
1.采购需求论证:
□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甲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根据甲方需求,由甲方组织实施或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甲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2.如果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
☑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甲方协助配合。
3.针对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 :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甲、乙双方指派代表,组成审核小组按照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乙方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甲方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甲方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拟订合同文本
£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审核;
☑委托乙方负责起草,甲方审核。
6.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取;
□委托乙方收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意见办理退还。
7.项目验收:
☑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
□委托乙方组织实施,但不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
☑甲方实施;
□委托乙方实施,但不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9.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甲方负责;
☑委托乙方负责,但是甲方自行组织需求论证、履约验收的资料由甲方存档。
10.询问和质疑处理:
□甲方答复;
☑委托乙方答复;
□甲方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乙方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实施未授权给乙方的采购事项;
2.及时向乙方提供经批复的采购预算、经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项目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开展政府采购、编制采购文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以及需回避人员名单,涉及转变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和资料;
3.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衔接,包括参与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评审活动及履约验收工作;委派监督人员参与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现场监督评审活动;
4.在乙方提交采购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采购文件;
5.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供应商;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向乙方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的规定,不得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7.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者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8.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9.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乙方通报;
12.在采购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权益或工作进度受损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的采购项目并不再委托乙方继续采购;
13.监督乙方执业行为,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应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1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5.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6.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2.根据甲方授权委托,负责组织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足够经验的专职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3.不得将采购项目转委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提出的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以及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审办法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建议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5.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在甲方提供采购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
7.若采购文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必须送交甲方书面确认;
8.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为甲方提供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及时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9.不得接受与本协议委托项目采购相关的投标(响应)供应商咨询业务;
10.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甲方通报;
11.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供应商;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13.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4.记录并报告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15.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代理服务费用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代理服务费。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之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乙方应在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本条所述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甲方选择性委托事项所需费用,因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未明确费用标准及承担主体导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有异议或拒绝支付代理服务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需求论证、履约验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需求论证及履约验收费用由甲方在经财政批准的专项经费预算中支付。乙方就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提供的工作服务范围不超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的,甲方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第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省级粮食管理平台整体运维服务项目资料归档完成之日(项目完成30日内)终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任一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代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
2.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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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授权)代表人: |
法定(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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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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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