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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关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邀请公告
四川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会缘路739号。为切实做好中心2021年度办公用房维修工作,我单位作为邀请招标人,诚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16:00。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与我中心签订合同,受托负责办公大楼消防管道改造和办公楼屋面维修改造中的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投标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会缘路739号311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5796808。
附件:关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公告的说明
四川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公告的说明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
7.本次竞争性选择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受托事项
此次招选出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我中心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受托负责办公大楼消防管道改造和办公楼屋面维修改造中的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三、申请人提供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参加本次申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
6.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在申请书中作出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0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7.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申请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的信用记录截图。
8.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下浮比例和一次招标代理活动最低服务费。
四、招标代理费用报价
1.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计算,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下浮比例和一次招标代理活动最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
2.因流标等原因导致再次招标,论证、验收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需要重复进行的,均按照一次计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