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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局机关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公文公开属性
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要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公开属性的确定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二、严格公文公开保密审查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各处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后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报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规范公文公开程序
各处室制作的公文类政府信息,按以下步骤履行公开程序:
(一)拟稿处室拟稿人在起草公文时,明确其公开属性,并在公文拟稿笺相应位置予以标注。拟稿处室负责同志在审改文稿时,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审核确认。
(二)局办公室在核稿时,对公开属性进行复审。局领导在签发时,最终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我局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制发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时,在会签过程中,拟稿处室要提醒联合发文的部门单位确认公开属性。
(三)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公文印发后,拟稿处室对公开渠道没有特殊要求的,由文印室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开栏目为“通知公告”或“业务频道”。
(四)需要删减后公开的文件,拟稿处室及时填写信息送审笺,并附上公开版,按程序审核后上网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应当与文件解读同时公开。
(五)各处室在公文之外制作的政府信息,需要公开的,应当填写信息送审笺,按程序报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上网主动公开。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