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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关于做好新修订的《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关于做好新修订的《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6 09:03 【字号:

川粮办函〔20201

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四川省粮食工程设计院

为更好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财政部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新规定和工作实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整完善了《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以下简称《月报》)部分指标,现将《月报》表样随文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月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性

《月报》是反映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载体,是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渠道,是指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地粮食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及企业要把做好《月报》编报工作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为促进国有粮食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认真组织做好《月报》编报工作

(一)明确编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编报范围。《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各地粮食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应于变动后次月报送《月报》时一并向局(规划与财务处)说明情况。

(二)认真组织编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考核机制,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编报工作,尤其是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较大的,要做好编报的各项交接工作,防止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影响正常编报。

(三)加强数据审核。要严格按照《月报》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1、2),认真审核填报数据,提高报表编制质量。正式向上一级报送前,须经本级财会主管领导审核,确保指标填列全面、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四)按时上报报表。《月报》均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报送。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要严格把握报送时限,按时上报。

(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编报。

三、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转化运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月报》的分析研判,全面准确掌握编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深入分析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在《月报》编报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粮食和储备局(规划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28-86739551

附件:1.川粮办函(2020)1号(附件1《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2020)

      2.川粮办函(2020)1号(附件2《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2020编制说明)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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