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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四川省粮食局关于征集 “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四川展区 设计搭建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粮食局关于征集 “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四川展区 设计搭建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14:30 【字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下月18-2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对四川代表团展区设计搭建等进行政府采购。现公开征集、择优选择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代理省粮食局“2018年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四川展区设计搭建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供应商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已列入四川财政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2.省外企业需在川登记备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3.有为省级行政单位代理省级以上大型展会政府采购的业绩、且无任何质疑和投诉;4.代理申请提交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十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5.能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根据业主单位需要,配备充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代理。

(三)其他要求: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代理申请编制要求

(一)申请征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报名时递交《代理申

请》。

(二)代理申请应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名,则应在代理申请书中附有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申请应包括代理公司基本情况、过往类似业绩证明、代理实施方案、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等部分,并按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包装。

(四)征集单位不接收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代理申请,未按规定制作和递交的代理申请无效。

四、中选单位确定方式

我局将依据代理机构提交的《代理申请》开展专家评审,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五、申请时间

从网上公告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 上午12时00 分。

  六、评审时间及结果公布

2018年7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在省粮食局5楼会议室进行专家评审。中选单位在省粮食局网站上公布公示。

七、代理申请提交地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上东大街176号省粮食局617室

联系人:汤璐(028—86739831)

四川省粮食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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