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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四川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四川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3 09:37 【字号:

  根据《四川省粮食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此次公招工作已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阶段。现就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至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省粮食学校和省粮油监测站的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在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进行,报考省粮食经济学校的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可在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也可选择在省粮食经济学校党群办进行。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楼624办公室(成都市东大街上东大街段176号);四川省粮食经济学校地址:达州市南城新盘路14号。
  四、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粮食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请各位考生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四川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028-86739842
  四川省粮食经济学校党群办:0818-2652449

  附件:四川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粮食局
2016年1月13日

主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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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粮食监管电话:028-8665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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