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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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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0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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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粮发〔2011〕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
当前,在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有力推动下,我省粮食生产连续四年丰收,粮油库存充裕,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具有较好的物质基础。各地各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市场供应,规范经营者行为和市场秩序,强化对执行国家政策情况的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粮食市场运行基本平稳。但也要看到,国际市场粮油价格高企,国内通胀预期较强,我省粮油产需缺口较大,粮价一直高位运行,粮油市场也存在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决不可掉以轻心,决不可有丝毫麻痹。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供应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未雨绸缪,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迅速、科学、有力的工作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电〔201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粮油市场供应
各地要按照"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长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粮油保供稳价的各项措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油市场供应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督促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及时投放适销对路的粮油商品,增加花色品种,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确保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成品粮油的货架始终保持充足。重点关注大中专院校、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积极做好灾民、水库移民、退耕还林等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对粮源不足或摆布不合理可能影响粮食供应的,立即采取措施筹措粮源。对人口稠密的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和后备资源库存薄弱地区,组织"柜台前移",提前把小包装储备库存向一线调运。要加强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销区到产区采购保证市场供应所需的调控粮源,主动与铁路、交通部门沟通。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支持和配合地方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在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安排政策性粮油常年常时竞价销售和省级储备粮定向投放的同时,各地也要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储备粮油定向销售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工作,增强储备投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做好国家政策性籼稻定向销售准备工作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制订籼稻定向销售预案。粮源安排上按照国家与地方1:2的匹配原则确定。我省按照国家要求,推荐了21家大米加工企业作为承担国家和地方籼稻定向销售任务的预备企业。请各地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预案,完善措施,一旦市场出现异动,立即启动地方储备稻谷定向销售方案。
三、积极充实地方成品粮油储备
各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成品粮油小包装应急储备应当在现有可供当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5天的数量。省级有关部门已下达相应任务,各地务必抓紧落实到位,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市场,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加强对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定期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政府给予必要的存储保管费用补贴。
四、全面核查应急能力情况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各类成品粮油(包括小包装粮油)应急库存、粮油应急加工和投放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健全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网点体系,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应急保供载体,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应急需要。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
各地粮食、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生产加工和供应等情况,密切关注粮油购销存及价格变化,适时加大监测频率和密度,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各地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