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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来源:粮食储备处
发布时间:2021-08-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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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省级储备功能定位、规模布局、品种结构、储存计划、储存管理、储备轮换、质量标准、储备动用、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部门职能职责等储备管理全过程、全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结合了近年来省级储备运营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修改完善了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监管。明确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省级储备粮日常监督管理;二是优化布局。落实“省级储备由省属粮食储备企业、市(州)大中型粮食储备企业和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粮食储备企业承储,适度集中储存”的要求,优化调整了省级储备布局,进一步提高省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完善计划安排方式。除以前省级储备计划安排方式之外,增加了竞争性安排方式;四是严格管理。明确规定原粮和散装菜油承储企业不得租赁或委托其他企业储存,增加空仓验收、食品安全指标验收,确保储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