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粮食储备-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切实运用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推动行业各层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让全体从业人员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按照省安委会工作部署,从2021年10月下旬起至11月下旬,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目的是推动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于推动落实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共同坚决守牢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粮食安全和筑牢安全生产基础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五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启动仪式。活动中要开设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做到每天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有图像、有声音、有文字,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充分利用户外LED屏、公示栏、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等信息渠道播放、张贴、发送集中宣传月宣传资料,在系统上下营造学习宣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开展一次分级集中学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逐级组织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集中学习培训,进行原文学、深入学、反复学。省局安办将在11月上中旬组织对各市(州)和省局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市(州)要组织对各县(市、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县(市、区)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进行全员学习培训。同时,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一并进行,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开展一次部门集中学法用法行动。各地要组织单位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行动,采取原文学、请专家学者辅导学等多种形式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做到学深悟透践行。通过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同时,要严格按照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做到查处一户、教育一片。
(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在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省安办10月底制作完成)、安全生产培训、专家在线访谈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力求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省局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检查,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管理机构抓好落实。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要结合实际细化学习宣传措施,逐项推进落实,掀起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热潮,形成学好用好法律法规的习惯,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把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工作结合进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盖章PDF)报送省局安办,报送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联系人:彭渝玲,联系电话:028—86739840。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