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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四川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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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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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发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各直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为做好我省稻谷收购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粮收购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稻谷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稻谷最低价收购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中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