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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制定市级调拨救灾物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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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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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求,遂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顺应机构改革新形势和新要求,参照《四川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与遂宁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遂宁市市级调拨救灾物资规程(试行)》(以下简称《遂宁调拨规程》)。
《遂宁调拨规程》共十三条,对机构改革后救灾物资调拨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工作意义、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解释权限等内容。其中明确规定:市级调拨救灾物资由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应急管理局研判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及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发出调拨指令;紧急(特殊)情况下,市应急管理局可先电话向市发展改革委发出调拨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应急调拨;市发展改革委须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救灾物资启运时间及调拨进展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调拨信息;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接收物资准备工作,组织对调拨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共同做好救灾物资管理、发放和回收工作;调拨救灾物资发生的运输费用由救灾物资接收所在地政府或者职能部门承担。
《遂宁调拨规程》的出台,标志着遂宁市已初步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回收等工作机制,基本理顺了部门协同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边界,有利于顺利开展救灾物资调拨工作,为应急救灾工作奠定良好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