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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加快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通知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督促加快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0号)以来,各地不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一些地方迅速建立起了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大部分地方此项工作相对滞后。为推进相关工作,现就督促加快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组建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基金组建运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地方财政和粮食企业共同出资,为企业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专项基金,是支持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是构建粮食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支持企业“有钱收粮”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基金组建运行,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更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大力促进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规范有序加快基金组建运行,推动完善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配套支持政策。
二、扎实推进,准确把握基金组建运行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市场主导,企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基金组建运行工作力度,尽快完成组建运行目标任务。已完成基金组建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基金规模,拓宽适用粮食品种和企业范围,优化基金办贷流程,强化风险管控,巩固放大基金作用。尚未完成建立基金的市(州)要根据区域内粮食产业特点、收储现状及发展需要,借鉴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基金规范组建运行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在基金组建运行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确定规模。根据当地粮食生产、收购形势和企业需要,统筹考虑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天府菜油”行动等需求,确定适度的基金规模。基金运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基金作用发挥等情况,适时调整基金规模。
(二)明确出资比例。加强调研论证,合理确定财政与企业出资比例。原则上财政与企业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方出资同比例到位,并以出资为限承担风险。财政出资可从粮食风险基金结余、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或其他资金渠道安排。参与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出资。
(三)科学选定品种。围绕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种粮农民售粮需求及粮食产业发展,认真分析当地粮食品种市场需求与价值效应,将粮食产量较大、市场份额较高、竞争力较强的稻谷、小麦、玉米、菜籽等粮油品种优先纳入基金贷款适用范围。适时总结基金运行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适用品种,更好发挥基金作用。
(四)积极引导参与。认真贯彻有关基金组建运行要求,择优选择效益良好、诚信经营、自愿参与、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参与基金组建,择优选择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农发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参与基金运作,汇聚各方力量规范组建基金。加强基金运行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基金公司化、市场化运作。
(五)注重防范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有效缩小风险敞口。要合理设定基金缴存起点、单户企业贷款上限、银行贷款放大倍数、代偿风险分担比例等,建立健全基金的追偿、使用、退出等制度。银行贷款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粮食企业实际缴存额度的15倍。对参与金融机构要明确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审批放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等规范性要求。
三、强化保障,确保基金组建运行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首年,基金组建运行情况是粮安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评估论证,积极推动基金组建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信贷优惠政策,简化办贷手续和流程。探索基金项下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增强基金吸引力。按规定建立代偿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使基金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省将视情况对基金组建运行较好的市(州)的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参与金融机构及企业等相关各方要密切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适时总结评估基金组建运行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银企协作、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管理机制。要立足基金长远发展,坚持有效发挥基金作用和有效防范基金风险并重,确保基金规范组建、平稳可持续运行。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