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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四川省粮食工程设计院: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切实指导服务经营管理,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21〕27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适用于省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编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含)以上,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包括封面、单户录入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情况表、带息负债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粮食行业情况调查表。
三、填报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202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的布置工作,督促基层粮食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准确填报。基层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套报表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进行填列、审核、汇总和上报。填报过程中请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编报单位确定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报送。
四、其他事项
各市(州)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制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决算审核和数据分析,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将汇总的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版)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待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一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联系人:陈超、姜福 联系电话:(028)86739551、86663148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