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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11510000008282620Q/2022-0000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2-09-01
  • 发布日期:2022-09-02
  • 文  号:川粮函〔2022〕3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粮函〔2022〕39号


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川粮集团,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切实加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日常执法检查,规范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根据《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制定了《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川粮集团、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定期巡查台账及报告首次报送时间为20221011日前,应反映2022年前3个季度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第4季度定期巡查台账及报告报送时间为20221226日前。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91

《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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