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粮函〔2022〕39号
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川粮集团,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切实加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日常执法检查,规范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根据《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制定了《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川粮集团、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定期巡查台账及报告首次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前,应反映2022年前3个季度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第4季度定期巡查台账及报告报送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前。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1日
《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