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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法规监审-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

来源:法规与监督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09-17 11:41 【字号:

 9月10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草案》共9章60条,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包括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应急保障,涵盖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全部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生产能力保障制度。根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草案》从粮食生产能力的内在逻辑出发,从生产要素和组织方式两个方面,强化生产能力的制度保障,确保粮食产出量。主要包括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种质资源保障、科学生产和机械化、灾害防治、适度规模经营等内容。二是储备能力保障制度。立足夯实我省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结构、明确政府储备承储企业责任、规范政府储备轮换和动用程序等内容。三是流通能力保障制度。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针对粮食流通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粮食流通能力。主要包括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信息监测与服务、产销合作机制、执法能力建设等内容。四是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和应急保障。《草案》分别从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和应急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全方位增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主要包括粮食产业规划与政策支持、品牌建设、产后服务中心、质量监管监测与追溯、质量安全档案、应急管理体制、粮食供应救济制度等内容。

同时,《草案》体现了浓郁的川味蜀性。一是扩大粮食定义范围。我省是多民族省份,考虑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群众饮食习惯,在粮食定义中增加了青稞、荞麦;二是适用范围纳入食用植物油和油料。根据“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油菜是我省重要农产品,且当前居民饮食结构对食用植物油的需求提高,故明确食用植物油、油料适用本条例。三是确定粮食救济制度。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实际和落实精准扶贫“不愁吃”的要求,规定建立低收入群体和受灾村(居)民粮食供应救济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粮食需要;同时,有效解决我省民族地区政府储备轮换的瓶颈问题。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我省粮食和储备系统机构改革实际,基层粮食执法队伍严重不足,导致粮食安全监管缺位,将执法能力建设上升为法条固化,切实保障依法管粮治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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