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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法规监审-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3 15:26 【字号: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丰富内涵,严格按照《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各项部署,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按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省本级现有3项行政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和“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市、县级各有1项行政许可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二是依法依规调整申请条件。认真开展中介组织和证明事项的清查工作,取消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中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符四无”证明、企业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提交材料。三是实施标准化管理,提升审批效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多次优化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审查细则等内容,完善了审批资料电子档案,办理时限提速50%。

(二)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优化升级,在2017年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理”、行政审批“一门办理”,做到许可事项子项细分到位,材料细化到位,程序完善到位。梳理形成“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完成全省事项的目录清单、省本级事项实施清单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在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2.0上更新。8月,在平台上首次完成粮食收购许可认定(变更)审批,实现了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件。自此,我局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最多跑一次”达100%,“全程网办”达100%。

(三)全面落实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及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自3月起,在成都、泸州自贸区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与两市及改革落地区域粮食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顺利实施。11月国家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后,我们及时落实国家局提出的改革措施,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办法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分别报送国家局和省级改革牵头部门备案。

(四)严格执行“三个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已于2016年正式向社会公布。今年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40、42号,新增粮食安全档案制度等4项行政处罚,已纳入《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正式印发实施。严格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修订后的行政权力已以正式文件印发市(州)粮食部门执行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目前,除行政许可外,全省粮食系统省、市、县三级均保留2类36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33项,行政检查3项。

(五)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全覆盖。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确保市场主体名录更新及时、不留“死角”。建立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省级粮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细则》,通过随机选取方式结合“回避”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工作日志,实现粮食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责任可追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实现了监管信息透明公开、互联互通。

(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印发《四川省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深入细致解读政策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示行政权力目录、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尤其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将我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新办、变更、注销许可事项的企业信用信息在办结一周内,及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推送,将粮食企业的相关信息向“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推送,实现企业信息的互通共享。通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粮食流通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健全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我省规范粮食流通工作仅有省政府规章《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作为粮食主产省、消费大省、转化大省,《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工作的需要。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我局已着手开展立法调研及论证工作,对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已将《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暂名)作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向省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了申报。

(二)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新修订的规章《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3月1日以省政府令第329号正式施行。及时公布新修订的规章全文及解读方案;下发通知,要求市(州)粮食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修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从业人员。加强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管理,修订并重新发布了《四川省粮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对照省政府令第327号,全面检查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监督和清理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了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川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备案报告。

三、推进依法决策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粮食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等10余项制度,明确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程序、要求及纪律监督等规则。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5〕3号),重大行政决策必经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上会。落实律师顾问咨询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修订完善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粮食流通领域如重大项目规划报批、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等有关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等进行跟踪检查。

四、严格规范执法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切实履行依法治粮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粮食库存检查和中央储备粮油检查、粮食收购等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重点领域执法,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坑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粮案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秋粮收购等专项检查。部署开展了“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等集中行动,督导各地粮食企业和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联合检查。集中行动成效显著,被国家粮食局评为监督检查工作先进省份。

五、依法化解纠纷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执行《四川省粮食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粮食行政管理中的争议或纠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今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发生。

六、健全推进机制

(一)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粮食局履行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先后两任党组书记、局长都高度重视粮食法治建设工作,带领局党组成员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抓手,按照各自分管领域,全面落实全省粮食行业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主持会议研究推进法治粮食建设重要举措。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前学法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今年重点开展了对《立法法》、《宪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按照省委要求,着重对学习宣传实施新修订的《宪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报送了情况汇报。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党组书记、局长每年年底自觉接受依法治省工作目标考核,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法建办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法治粮食建设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评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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