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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11510000008282620Q/2023-0000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3-05-23
  • 发布日期:2023-05-26
  • 文  号:川粮局函〔2023〕13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
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做好我省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3106)转发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部署,突出质价政策执行、入库质量检验、购销业务公平公正公开等重点,以严实细的举措,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要将粮油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作为定期巡查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全覆盖规范开展季度定期巡查,对收购量大、政策性粮食销售任务重、日常检查问题多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要严格落实超标小麦、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确保农民种粮得出,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二、从严执法惩戒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大涉粮违法违规问题行政处罚力度,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中违法违规案件,从严从重处罚惩戒坑农害农、损害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保持从严监管态势。要认真做好12325监管热线转办线索核查处置,提高核查办理质量,加强办理结果反馈,按时办结、规范报送、逐级审核,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经营主体的执法检查,确保《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落实落地,保障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强化监管协作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纪委书记盯粮库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等环节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健全完善粮食流通执法监管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检查协作。针对粮食市场秩序、计量、价格、粮食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处置过程全程跟踪监督要求,切实加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全过程联合监管;强化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进一步增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合力。

各市(州)请分别20239月、20241月前,将夏粮收购、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28-86739860

箱:sclsjdjc@163.com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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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5100000034
    版权所有: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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