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全省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地灾指挥部《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函〔2023〕18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同时,汛期将在成都举办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据预测,今年我省气候年景略偏差,旱涝并重,成都、德阳、攀枝花、绵阳、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市(州)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降雨落区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灾区高度重叠,全省特别是泸定、芦山、马尔康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可能呈频发多发态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狠抓防灾责任、防范应对措施落地落实,做到思想上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措施上迅速达到临战要求,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属地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防灾人员直接责任,把防灾减灾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和人员,把防汛减灾任务落实到各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单位,打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攻坚战。严格执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防汛设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开展风险研判,进一步落实防灾措施。要充分认清我省自然条件复杂,洪涝和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实际,准确把握本地区及行业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定期召开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全面分析研判因极端天气造成的安全风险和地质灾害风险,特别是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周密制定应对方案,提前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各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及工棚营地要结合实际,提前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因雷电、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排查整治隐患。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安2023”专项行动和“迎大运 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落实各级、各单位、各岗位防灾减灾责任,以防范各类坍塌垮塌、高处坠物、触电、深基坑作业掩埋和预防下雨、漏水水淹侵蚀库存粮食、库存物资、损毁基础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督导检查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重排查、轻整改”,决不允许任由隐患演化成为事故。
(一)加强对江河沿岸、地处低洼、沟口、堡坎、泥石流堆积扇、危岩地带、滑坡易发区域的粮库、物资储备库、食用植物油库、粮油加工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等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重点排查所有粮油仓储设施设备、物资储备设施设备、储粮化学药剂和各种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外租资产)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库区、厂区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排洪设施畅通情况,护坡和围墙稳固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工棚营地选址和风险评估、施工现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深基坑、塔吊、物料提升机、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和支护等情况。
(三)做好汛期储存粮(油)、储备物资安全。针对汛期气候特征和库存粮(油)、库存物资实际,科学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监测,严防库存粮食、油脂和物资霉烂、变质、泄漏、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屋面防漏、地面防潮、墙体防渗、门窗防雨等部位的重点检查,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隐患,防范化解因墙体渗透、地坪返潮危害粮食和物资的储存安全。
(四)加强对雷电、强降雨、大风、高温等自然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查。雷雨天气情况下要维护好生产区域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企业遇雷雨大风或高温天气要停止塔吊、落地式脚手架等室外高空作业,对因工程开挖及下暴雨后形成的水洼地带要拉设警戒线和设立警示标识。
(五)严格用电管理,定期检查线路、电器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和维修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到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外租设施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五、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会商机制。各地要重点关注属地气象部门和地灾指挥部发布的强降雨、局地暴雨和小气候预报预警,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应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警觉性和时效性。要加强与属地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雨情汛情灾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网站、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企业和作业人员,提前落实应对防范措施。
六、修订完善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和应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汛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防汛抢险战斗力,做到有预案、心不慌、遇突发、有准备。同时,各地要科学制定和完善汛期转移避险方案,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坚决落实“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刚性要求,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有序组织撤离,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应安必安”。
按照机改后明确的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做好突发灾情各个环节应急保障工作。省局办公室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粮食储备处做好受灾缺粮群众和救援队伍应急粮食保障工作;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做好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处室要按照“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和督导。
七、落实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及汛情、险情、事故专报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同时,要严格执行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灾害事故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企业或单位要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持续做好事故处置等后续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汛期值班时间从5月起至9月底止。
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汛期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省局安办,联系人:彭渝玲,联系电话:028-86739840。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