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
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财〔2023〕51号)转发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制工作,2023年3月20日前将汇总的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电子版)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待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附件:国粮办财〔2023〕51号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