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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天府菜油”公用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天府菜油”商标的管理职责、申请条件及授权程序、使用范围及要求、被授权企业权利义务、退出机制、违规处罚和商标保护等,为保证“天府菜油”产品品质,维护“天府菜油”公共品牌信誉,提升品牌公信力、影响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天府菜油”公共品牌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川字号”知名品牌创建行动等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四川特色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而打造的四川区域粮油公共品牌。 “天府菜油”商标的授权和使用管理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天府菜油”系列团体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均可申请使用。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所在地企业申请商标使用授权的初审、复审和推荐工作。省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天府菜油”商标的授权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被授权企业对使用“天府菜油”商标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负责,并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共七条。介绍拟制目的、商标缘由、原则、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第二部分:包括第二到六章共二十条,主要规定商标的使用授权条件及程序、商标的使用要求、被授权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商标管理的退出机制及违规处罚、商标保护等。第三部分: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对商标使用授权费用、办法的解释权进行规定。第四部分:2个附件。包括《商标使用授权申请表》和承诺书。